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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率先出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实施细则

2017/11/16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通讯员 濮约庆 汪洪伟 记 者 周明丽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指示,进一步优化辖区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南湖区在摸清家底、掌握实情的基础上,近日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南湖区国土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历史遗留问题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制定一份既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又符合本地实际,并能贯彻实施,且得到镇(街道)、村(社区)和村民群众认可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的政策十分必要。因此,这项工作今年年初就启动了,区国土部门在全区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状况专项调查和测绘工作,深入基层,多方调研,反复修改,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大桥镇率先进行了试点。

  南湖区历来重视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发证工作,各个时期均及时制定下发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发证的政策文件,但制定专项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政策还是第一次,特别是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是开了先河。《实施细则》共计23条,包含了实施目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登记原则、实施主体、登记程序、受理条件、受理材料等内容,系统、全面地对南湖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规定,为下一步南湖区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工作夯实了政策基础。

标签:编辑: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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