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五水共治 剿灭劣Ⅴ类水

《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7月1日起实施在南湖景区里有这7种行为将被处罚

南湖景区中队即将“上线”

2017/05/17 来源:南湖晚报

  作为嘉兴的地标,南湖景区的管理和保护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去年12月29日,《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经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经省人大审议通过,确定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明确南湖景区的执法巡查和行政处罚工作由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

  记者昨天从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南湖景区中队将于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中队协管员将于6月上旬经培训后上岗适应,这次我们首次招聘了10名女性协管员,希望通过‘刚柔并济’的执法巡查和管理,让南湖更加美丽。”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南湖保护条例》规定

  这些行为要被罚款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喜欢游泳的市民纷纷开启“下水模式”。上周,在市区西南湖的一个阴凉处,王先生正舒展筋骨准备下水游泳,被路过的景区管委会保安及时制止并劝离了现场。

  “南湖是开放景区,游泳、垂钓、遛狗等行为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何引导市民文明游玩、保护这块城市招牌?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条例》正式实施后,这些行为将被进行处罚:

  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界标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携带宠物进入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南湖革命纪念馆的保护控制范围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南湖核心区域游泳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南湖核心区域从事帆船、冲浪、摩托艇、皮划艇等水上游乐和体育活动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区域或者使用禁用的钓具垂钓的,没收钓具,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南湖范围内的水体及沿岸清洗车辆、洗涮物品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新增未使用电力、天然气等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能源的车辆和船舶,用于观光游览等经营服务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哪些区域属于南湖保护范围呢?据了解,南湖保护范围包括南湖核心区域和西南湖区域。南湖核心区域为南湖路、南溪西路、海盐塘路、凌公塘路、花园路、沪杭铁路所围合的区域;西南湖区域为沪杭铁路、中环南路、放鹤洲路、梅湾历史文化街区沿湖所围合的区域。

  成立南湖景区中队

  里面有支“三高”巡逻队

  7月1日后,南湖景区中队将全面接管南湖景区的管理工作。“《条例》实施前,我们将联合景区管委会对周边居民、观光游客、周边商家等特定群体进行全方位告知,采用印发扇子、环保袋,沿街商家和企事业单位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进行多渠道动员宣传。”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湖景区中队筹备组负责人高媛告诉记者,他们希望通过全方位的宣传,让市民普遍提前知晓,有效助推《条例》实施。

  去年,杭州西湖景区的一支女子巡逻队让人眼前一亮,记者了解到,将于7月1日成立的南湖景区中队也将招聘10名女协管员,希望以柔性的力量倡导南湖文明,与男子巡逻队一起保护南湖之美。

  据悉,这批协管员上岗前将经过全方位培训,学习了解有关南湖的知识,包括南湖的历史、文化、综合保护等,并能熟悉景区内所有的路面信息,“目前,男、女协管员的报名已经结束,接下来我们还将进行严格的筛选面试,正式上岗后,这支学历高、颜值高、身高高的‘三高’队伍将成为景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标签:编辑: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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