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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买来后故障多 一年六进4S店维修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车主得到合理补偿

2019/10/30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沈嘉朱炜 通讯员 曹飞宇

  新车使用仅一年多时间,车主就到4S店维修了6次。日前,在南湖新区市场监管分局的调解下,消费者陈先生的汽车得到了2年延保和7次保养,并收到了4S店补偿的2万元。双方对此次调解都表示满意。

  据介绍,消费者陈先生于2018年2月在嘉兴汽车商贸园一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交车使用后却频现故障。今年,陈先生发现离合器有异响,经4S店检查,称该车此次问题出在轴承上,而非离合器,随后进行了第六次修理,但修完之后异响问题仍未解决。

  多次维修让陈先生对4S店的售后服务和车辆产品质量产生了质疑,遂投诉至南湖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该分局工作人员接到陈先生投诉后,立即联系投诉双方。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的规定,以及按照陈先生向南湖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提供的维修记录单,4S店应该履行换车义务。

  而4S店表示,尽管消费者手上有6次维修记录,但其中3次是涂油处理,涂油处理不应认定为修理。4S店声称,该说法也是汽车生产厂家咨询过律师后的意见。

  南湖新区市场监管分局迅速就此与南湖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沟通,在基本确定商家存在主要过错的前提下,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协查函至涉诉车辆生产厂家。

  汽车生产厂家在收到协查函后,迅速指派负责人从杭州来南湖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参加调解,同行的还有维修技术人员。

  经过调解,4S店表示,对近一年车辆维修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一次性补偿2万元,并为陈先生的车辆延保2年,额外赠送7次保养。

标签:编辑: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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