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乱倒生活垃圾,一家美容美发店被罚款100元。记者从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今年初以来,南湖区以法治助力垃圾分类,通过执法的方式给市民习惯养成“加码”,目前已开出3张罚单。
“前期,根据‘数字城管’反映,该美容美发店存在乱扔生活垃圾的情况。”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湖中队中队长顾宏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勘查后发现情况属实。
对此,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商家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之后,该商家仍未根据要求整改。于是,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店铺经营者配合立案调查。
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最终,南湖中队对该商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面对处罚,商家认识到了错误,表示接下去会认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推进垃圾分类,重在习惯养成。近年来,南湖区在垃圾分类上做了许多工作。“市民环保意识正逐步增强,垃圾分类好习惯也在逐步养成中,然而仍有部分市民存在着侥幸心理,乱扔生活垃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目前嘉兴市垃圾分类尚未立法,主要以鼓励倡导为主,但根据《办法》规定,执法部门仍可以对不进行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处罚。
今年5月31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凤桥分局根据《办法》规定,对发生在镇区星联路上的一起个人乱扔生活垃圾行为进行了处罚。
除了个人,单位也有可能在垃圾投放上被处罚。前不久,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东栅中队在天德汽配城内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天德汽配城内只有灰色的“其他垃圾”垃圾桶,桶内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对此,执法队员立即找到负责天德汽配城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主体——嘉兴融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询问查看,发现其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根据《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义务。东栅中队对该物业公司处以3000元罚款,同时全程参与其垃圾分类制度建立。之后,该物业公司健全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重整汽配城内的垃圾分类新形象。
“处罚不是目的,垃圾分类关系到每个家庭和单位,需要每个市民自觉养成好习惯,更需要精细科学的管理来支撑。”该负责人说,接下来,他们将继续通过执法的方式来助力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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