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湖区门户网站——“中国南湖”,对一份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禁入名单进行了公示,名单上的19人都是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
近年来,南湖区根据省食安委《关于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不断深化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该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南湖区坚持每2个月进行一次信息共享,至今已累计向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报送惩戒信息73条,对存在食品安全不良信息的企业或个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今年5月30日,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对相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的信息、违法行为、处罚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该局将涉罪人员陈泽英等19人列入失信者名单,禁止其再次进入食品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区市场监管局还将名单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及南湖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并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南湖区门户网站——“中国南湖”上进行公示。
近年来,南湖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率先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户、经营户、农贸市场举办者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发挥监管基础优势,并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惩戒范围。
在6月18日到26日的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中,该局还依托现场展板、电视、报纸等媒介对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进行宣传和报道。同时,多渠道宣传食安金融联合惩戒的实施对象、内容、后果,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让群众知晓、关心、参与食安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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