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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第3号餐饮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

2019/05/07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记者 沈嘉朱炜 通讯员 潘争鸣   

  进入5月,婚庆宴席、旅游集体聚餐、农村集体聚餐进入高峰期,气温日渐升高,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进入高发期。日前,南湖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第3号餐饮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提醒广大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和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注意饮食安全。

  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来说,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如严禁超许可范围和项目经营,禁止超负荷接待。此外,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采购加工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新鲜,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禁止使用和销售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同时,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制定应对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落实食品留样制度。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单位和消费者。餐饮服务单位10桌以上集体聚餐,供应的菜肴按要求留样125克、48小时。

  南湖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就餐场所是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区。因此,这些单位一律禁止采购、加工制售四季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秋刀鱼等高风险食品。同时,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同时,南湖区市场监管局建议,消费者外出就餐要选择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正规餐饮单位,尽量选择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为“笑脸”和年度等级达到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要选择无证无照饭店和路边流动摊贩就餐;不吃或少吃生食海产品,慎重选择熟卤菜、冷荤等高风险食品,就餐结束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不随意采食不认识的野果、野菜和野生蘑菇等有毒有害植物。

  一旦进食后发生呕吐、腹泻、发热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消费者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向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报告(电话12345),同时要保留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标签:编辑:王昭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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