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国有公司资金存放行为,南湖区出台了《国有公司资金存放管理办法》,从源头上给国有公司资金安全存放安上“紧箍”。
区财政局国资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适用的国有公司为明确由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直接监督管理的国有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公司;所涉资金是指国有公司能够自主分配存放的资金或流入比较稳定的资金,但不包括金融机构明确实施封闭运行的贷款资金。“《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区级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及国有公司的职责界限,从事前、事中、事后对国资公司资金存放情况进行督导。”该负责人表示。
在加强资金监管的同时,区财政局进一步理清思路,将国有公司闲置资金按照来源不同落实分类监管。如对上级拨付的项目专项资金,按要求设立专户予以监管;对其余资金合理制定用款计划,分批纳入资金池系统管理,提高闲置资金收益。
此外,不断提升资金管理信息化水平,增加资金使用效益。上个月,南湖区引进了国资公司资金池系统,建立统一的资金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实时监控入池公司的资金流量和流向动态。目前,首批入池的国有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已达8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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