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代金券没有提醒消费者有“使用有效期”引发消费纠纷怎么办?日前,市民胡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经过南湖区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代金券可以继续到店使用。
南湖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胡女士的3张面值100元的紫阳街某蛋糕店购物代金券是其单位发放的。因胡女士个人疏忽过了有效期,找店家协商被拒,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调解。同时胡女士也表示,商家并没有提醒过她代金券的“有效期”。
南湖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找到双方进行了情况核实。胡女士认为,她本人确实是因个人疏忽错过了代金券标明的有效期,单位发福利时也没有专门提醒有效期,发现过期后第一时间找商家协商,却遭到商家一口拒绝。但是,商家在销售代金券的时候也没有把代金券“有效期”作为重点提醒,现在过期几天就不买账的做法不合理。
商家则认为,自己已经在代金券上印制了使用有效期,顾客在购买时理应看清,发生过期非因商家过错引起,由消费者买单理所应当。
对此,南湖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向双方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蛋糕店销售购物代金券,虽然已经在代金券上标明有效日期,但在销售过程中没有作重点提示,从法理上讲,对这种事先未主动说明消费者购买其券过期后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在事件发生后再拿出商家所谓的“规定或办法”,缺乏法律依据,涉嫌“霸王条款”,市场监管部门不支持类似行为。
经调解,该商家承认工作存在漏洞,同意胡女士到店继续使用这3张代金券,胡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南湖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代金券需要谨慎,尽量在明示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合理消费、按需办卡、看清条款、签好协议。但是,消费者对不合理店规等单方面商家行为也要勇敢地说“不”。同时,要妥善保留发票、消费(购物)卡等原始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南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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