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交警中队调解室正式成立,这是南湖区首个驻乡镇交警中队的人民调解机构。自9月30日投入运行以来,已成功调解交通事故28起。
据南湖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调解室由交警部门联合区司法局充实交通事故调解力量,配备两名专职调解工作人员,专案专调、破解民困,其建成并运行是南湖区践行“枫桥经验”的一次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触角延伸至乡镇交警中队,有利于提高事故的调解能力。在具体操作中,对符合现场调处的警情,交警坚持“现场调解、就地化解”,对现场难以调处的事故,规范标准记录、固定证据,为专职调解人员的后续调处提供法律依据,确保调处高效完成。
10月9日,该中心专职调解工作人员为一起交通事故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事故发生于今年2月4日晚上7时30分许,当事人滕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在南湖区大桥镇七大公路三址河桥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后经交警调查,认定滕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将所有治疗清单及发票带至调解处理中心,要求滕某赔付金额达8万元,而滕某表示自己会支付给李某4万元,两人未能在私下达成共识。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滕某赔付了李某5.8万元。
10月12日,交通事故当事人彭某和张某一同走进了调解室,寻求工作人员的帮助。原来,8月5日,彭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大桥镇倪家浜村与行人张某发生碰撞,导致双方均受伤。后经交警调查,认定彭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天,张某向工作人员提出了要彭某承担其全部医疗费的诉求。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最终张某顺利得到了彭某1800元的赔付金额。
据南湖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为民”、“便民”的理念出发,大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交警中队调解室进一步畅通了事故调解渠道,实现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后期调解的“一站式”办理,在各个事故的调解中,专职调解人员立足当事人立场,尽量沟通、消除隔阂、化解疑惑,能更好地回应群众诉求,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切实增强了大桥镇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的手段,使得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得到拓展,对于辖区更好开展社会治安整治行动、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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