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是婚庆宴席、农村集体聚餐高峰期,同时正值夏秋交替季节,气温偏高是食物中毒高发季节。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温馨提醒广大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和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注意饮食安全。
各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许可证所核准的许可范围及项目从事餐饮服务,严禁超许可范围和项目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采购加工的食品原材料必须确保质量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禁止使用和销售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各餐饮服务单位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制定应对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落实食品留样制度。餐饮服务单位10桌以上集体聚餐,供应的菜肴按要求留样125克,48小时。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单位和消费者。
农村家庭聚餐举办者要到当地村、社区备案,应保证具有与供应饭菜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地,保证采购食材新鲜安全,最好选择当地农村家宴中心举办,保证易腐食品原料和熟食品在冷藏条件下储存,同时做好餐饮具的消毒。承办宴席的厨师应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并取得健康证明和乡村厨师上岗证方可上岗。
消费者外出就餐要选择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正规餐饮单位,最好选择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为“笑脸”和年度等级达到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要选择无证无照饭店和路边流动摊贩就餐。
消费者一旦进食后发生呕吐、腹泻、发热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向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或拨打市长电话12345。同时要保留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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