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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规范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

2018/06/15 来源:南湖晚报 作者:N晚报记者 吴 觉 通讯员 张登杰 沈 颖 严 伟  

  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与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经营活动息息相关,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嘉兴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嘉兴市区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通知》进一步强调了金融主体申请抵押权登记的申请条件和业务办理流程等。在抵押登记申请条件方面,《通知》明确支持各类金融主体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开展抵押、办理登记,提供的主合同及抵押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由抵押双方约定,登记机构着重审查权源材料是否符合登记要求,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记载内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事项一致等。

  在顺位抵押方面,《通知》再次强调抵押人对同一不动产进行抵押时,如果有约定,按约定顺序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约定的,以抵押登记设立时间确定先后顺序,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需提供已知晓该不动产之前已设定抵押事实的书面说明。

  为了方便企业融资,进一步简化流程,《通知》还明确了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时,可以将已建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房屋进行抵押。除此之外,已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地上有在建建筑物后,企业可以直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转在建建筑物抵押变更登记,不需要注销土地抵押登记后再重新办理登记。

  另外,为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安居房等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不动产办理抵押权登记,双方当事人约定抵押物价值时,土地价值不计入在内。土地用途如果为工业用地的,双方当事人也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设定抵押权。

  为降低各抵押权申请主体融资风险,《通知》再次强调了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信息和登记信息共享,在2017年完成共享的基础上优化升级,建立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目前,已经有15家金融机构开通了联网核查。在市本级办理抵押贷款,老百姓不需要重复提交“无房证明”,银行办理最高额抵押等业务时,放款前可实时查询抵押人限制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积极与银行磋商相关业务延伸至银行营业大厅,设置便民服务处,让老百姓去银行贷款后就能办理登记,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标签:编辑:周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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