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余新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接到群众反映,余新镇步行街商铺后侧有人擅自搭建建筑物,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查看。
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正在搭建一砖混结构的平房,面积约12.5平方米,经查实该建筑属违章建筑,随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次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不听劝阻,建筑物已经结顶完工,于是,根据“三改一拆”即查即拆政策,组织人员对该新搭违建依法进行拆除,迅速把新搭违建扼杀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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