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了,但觉得处罚不合理怎么办?近日,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浙江金湖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建设一案举行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记者了解到,这也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行的首例案件听证会。
记者从听证会上了解到,该案当事人于今年5月起,在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南湖区七星街道灵湖东路东侧、高士街北侧恒大香湖左岸建设临时售楼处及临时样板房,共建设违法建筑面积1917.57平方米。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其作出处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七的罚款,并限期补办手续。但当事人认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处罚过重,要求减轻处罚。听证会上,经案件执法人员与听证申请人(当事人),通过两轮案情调查与举证辩论,对案情与证据提出了自身的观点。据悉,最终结果将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负责人讨论后再作出决定。
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王波告诉记者,在2014年12月之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承担城市管理的相关执法,虽然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较多,但是处罚金额较小,违法行为事实较为简单,违法行为人对自身的违法行为也比较清楚,被处罚也没有太多争议。
2014年12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棒”了国土、安监、环保、水行政等相关领域的部分处罚权后,涉及的一些案件案情较为复杂,调查时间长,要取证的材料多,对于违法行为及其后果需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认定。
“这些案件的违法行为往往造成的后果较严重,作出的罚款数额也较多,所以当事人会通过听证会这一途径对执法人员办理的相关案件中的证据材料提出他们的异议以及看法,以此维护自身的利益。”王波说。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的一般程序行政类案件数量成倍增长,法制机构在把好案件审查关的同时也对执法人员提交的案卷提出了很多意见,以保证办理案件的合法性。
“在新划转的执法领域内,我局执法人员办案经验相对不足,举行听证会也是对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提出更高要求。”王波表示,随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不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的职能越来越多,他们会认真总结此次听证会的经验,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和取证水平,应对越来越多的听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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