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湖区住建局市政公用处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余新镇幸福小区内有大量燃气钢瓶放置在露天,怀疑涉嫌违法行为。接报后,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合多部门对事发地进行了明察暗访。
记者从当天取证的照片中看到,一辆专用送气电动车停靠在小区主干道旁,满车的燃气钢瓶暴露在烈日下,驾驶人不知去向。经现场清点,车上一共有35个燃气钢瓶,其中部分还是满气钢瓶。根据送气车及钢瓶上的信息,检查人员随即找到了车辆驾驶人顾某。
顾某辩称,自己是某煤气有限公司的员工,“中午想回来休息下,图省力就把送气车开进小区临时停靠下。”事实上,他的“图省力”行为已涉嫌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20条的相关规定: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已充装气瓶存放不当易引发意外,何况现在正值高温季节,已充装气瓶长时间在室外暴晒或者万一遇到火星,后果不堪设想。”区住建局市政公用处主任朱芝雄说。
调查取证后,区住建局市政公用处对违法存放燃气瓶的当事人顾某及其所在的煤气有限公司做出了严肃处理。对当事人顾某进行教育谈话,要求其提交整改保证书,认识到违法存放行为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并对其违法存放的燃气瓶进行暂扣处理,整改到位经复查合格后再归还;对顾某供职的煤气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监督此次被举报的供应站点进行彻底整改,并对公司下属所有供应站点进行隐患排查。“待整改到位后,我们将联合多部门随时进行抽查,若再次发现类似行为,将直接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朱芝雄表示。
严查、严防、严治是南湖区进一步织密瓶装燃气安全管理这张大“网”的一个缩影。7月底,区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专委会发布《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由区住建局、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六大部门组成六个专项督查组,对全区范围内的瓶装燃气储配站、供应站及瓶装燃气的使用单位进行督查,对各类燃气安全隐患“零容忍”。
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南湖区属地内的步云、铁东、新篁三家燃气公司,及其设在各乡镇(街道)的18个瓶装燃气储配站、供应站首先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隐患自查自纠,并建立起隐患自查档案。
在随后的全面排查中,联合督查组则进一步细化了检查内容,不仅包含了实名制管理、安全管理、钢瓶管理等重点内容,还增加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环境管理等相关条目。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专项检查还对乡镇的餐饮场所进行了普查。“8月中旬,在总结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将再组织‘回头看’等工作,防范未‘燃’保全区‘瓶’安。”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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