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您好,您家的房子需要贷款吗?”“您好,我们这边有一个楼盘,您需要吗?”在信息化时代,类似这样的电话几乎人人都接到过,对方不仅知道我们的电话,甚至还知道我们家人的详细情况。显而易见,我们个人信息被泄露了。那我们的隐私到底是怎么流失出去的,又是谁泄露了这些信息呢?近日,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今年33岁的刘某,浙江衢州人,之前在一家汽车导航销售店里工作。作为业务员,他从网上的QQ群里交流获得了很多的车主资料以供平时打电话销售。2013年底,刘某辞去工作,动起了歪脑筋——卖车主资料信息来赚钱。于是他申请了很多QQ号码,取名“车主资料”,不需要宣传自然会有人来加他,根据客户的需求,他将车主资料整理成表格发给对方,并收取50元至200元不等的信息费。
沈某是嘉兴一家房产公司的销售,2015年公司在杭州临平有一个房产项目合作,于是他通过QQ联系到了刘某,以300元的价格向刘某购买了公民个人信息约30000条,包括个人姓名、手机号码、住址、车辆品牌、型号等。
2013年至2015年间,刘某通过这样的方式,将合计485401条公民个人信息销售给沈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近6万元。
南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刘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且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依法适用缓刑。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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