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元餐券因加盟店经营业主变更而作废,章先生持券消费未果,与加盟方管理人员沟通也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较真的他一纸诉状把加盟店所属的整个集团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这起80元餐券引发的官司在受理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庭前和解,原告章先生撤回了起诉。
章先生是在今年5月被告方旗下一家海盐的加盟店消费的,但当时他被告知,因为加盟店的经营业主变更,自己手里的80元餐券已经作废了。与加盟店的经营人员沟通无果后,他愤而向南湖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加盟店单方面作废餐券的行为已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相关规定。而且认为这些餐券的性质为代金购物券,等值于人民币,也可以视作消费者寄存于该集团的货币,不论加盟店经营业主如何变更,被告都有监管加盟店经营服务的义务,在加盟店关停或更换业主后,被告应该解决相关遗留问题,履行餐券的退兑业务。因此要求被告方退兑其持有的80元餐券,停止发售餐券的营销行为,并支付诉讼及相关费用。
受理法官成剑斌接手此案后,首先帮助原告厘清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原告因此撤回了要求被告停止发售餐券的诉求。随后指出被告对于加盟店的确有监督指导义务,应当督促加盟店与原告协商解决,同时要加强企业的服务意识和品牌意识,妥善解决纠纷。另外,成法官也解释了餐券的发放者是加盟店而不是被告,应该与加盟店就退券进行协商。经过前期多次沟通,终于在庭前解决了原告的退券问题,原告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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