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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发出首张狗狗“身份证”

南湖区犬类重点管理范围扩大

2019/07/02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记者 王韶韵 通讯员 李丹华

  昨天上午,南湖区首张犬只准养登记证在南湖区城西美乐动物医院诞生。“很方便,在网上预约登记后,就近过来办就行啦!”心爱的宠物狗哈士奇终于有了自己的“身份证”,市民单雪琴十分开心。

  7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目前,嘉兴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及嘉兴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已正式公布。

  记者从区犬管办获悉,南湖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范围为:建设街道、新兴街道、新嘉街道、南湖街道、解放街道、东栅街道辖区以及七星街道三环以内区域,嘉兴科技城(大桥镇)辖区老07省道、三环东路、新07省道和G60高速以内区域。

  “前期,市中心区域一直是我们流浪狗抓捕和犬类管理的重点。”区犬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划设让犬类重点管理范围扩大,“其中,七星街道三环以内,嘉兴科技城(大桥镇)辖区老07省道、三环东路、新07省道和G60高速以内区域为新纳入区域。”

  《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和养犬准养登记制度。未经狂犬病免疫和准养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

  与重点管理区同步公告的还有《嘉兴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和重点管理区个人禁养大型犬标准。其中,德国牧羊、牛头梗、英国斗牛犬等30多个犬类品种被列入禁养犬只名录,重点管理区个人禁养大型犬标准为:成年犬只肩高超过61厘米。

  那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什么处罚?《条例》第六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除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外,禁止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这样规定很好!小区里平时都是小孩和老人散步,有大狗真的很吓人,跑起来感觉主人都牵不住。”家住西马桥社区的王奶奶给《条例》一个大大的赞。

  据悉,《条例》正式实施后,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加强犬类管理,提升中心城市品质,为百姓营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标签:编辑:王昭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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