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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公益诉讼的南湖样本

南湖区人大“听证”检察部门公益诉讼工作

2019/06/27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杨秀娟 通讯员 冯成

  公益诉讼,一个早几年相对陌生的名字,如今已渐渐进入公众视线。

  在南湖区,这一保护公共利益的法律利器这两年使用情况如何?在公益诉讼推进过程中,又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加以解决?6月25日,在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进行了专题审议。

  “无利益原告”的特殊诉讼

  在未取得执法医师资格情况下,封某某通过微信购买肉毒素、溶脂针等假药为李某某进行注射,2017年8月,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0元。但是,因其尚未构成非法经营的刑事犯罪,法院对封某某无证从事医疗美容的行为未作刑事处罚。

  违法从医小则影响群众健康,严重则会危及生命,封某某无证从事医疗美容的行为必须受到处罚!去年3月,区检察院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履行职责,封某某最终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数据显示,2017年7月至今年5月,南湖区检察院共排查、收集公益损害线索204件,立案42件,启动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34件。其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7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15件、环境资源保护领域2件。

  为加强线索排摸,区检察院还设立了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共收到群众举报公益损害29起。同时开展走访活动,在去年开展的“社情民意大走访”活动中,经对走访收集的线索进行筛查,区检察院立案督促处理了一起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违法情形,被作为典型案例获省检察院《举报工作专刊》录用。在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区检察院主动排查公益损害线索,同时排查出非法侵占国有、集体土地线索16条。

  聚焦重点领域,南湖区还强化专项监督,精准开展公益诉讼。聚焦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区检察院自去年下半年起,启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以网络餐饮为监督重点,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75家违法经营外卖商户,约谈了美团、饿了么、星选三家外卖平台。

  在国有资产保护方面,区检察院还向负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出15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收回被非法侵占的国有、集体土地16403平方米。

  公益诉讼不能唱“独角戏”

  2018年7月,区检察院会同区环保部门利用无人机等设备,顺利对一起涉嫌违法倾倒建筑泥浆水的环境污染案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在现实中,环境公益诉讼鉴定难、鉴定贵问题突出,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成本较大。“如果没有一定的资金支持,有些工作难以开展。”区检察院领导感慨。

  同样让区检察部门领导烦心的,还有人员紧张问题。与一些案件不同,公益诉讼往往涉及到生态环保等方面,一些案件办理往往要历经复杂的调查、取证。当前,南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基本由民行检察部门承担,民行检察干警除需完成公益诉讼工作外,还承担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办案力量紧张,人员配备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凸显。

  与此同时,公益诉讼涉及多个行政部门,两年来,区检察院虽然和相关行政部门成功完成了多例公益诉讼,但在一些公益诉讼中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还不够顺畅。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还不甚了解和理解,执法信息共享、配合调查取证等积极性不高。在实际运作中,衔接不够顺畅问题相对突出,如因检察机关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有效的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不到位,导致信息不对称,公益诉讼案源少的问题比较突出。

  “公益诉讼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土地管理等多方面,仅凭区检察院一家肯定唱不了‘一台戏’,必须多部门合作推进。”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一些与会领导纷纷表示。

  以改革创新突破瓶颈

  为更好的推动公益诉讼,今年3月份以来,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建宏的带领下,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在对全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又组织调研组赴贵州西秀区、盘州市,嘉善县等地考察学习,形成了调研报告。

  公益诉讼是纠正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保护公共利益免受侵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当天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区检察院和政府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合力,突出公益诉讼的成效,通过法律威慑力共同打击犯罪。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健指出,在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中,要重点对侵害老百姓生命财产、食药安全等领域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严格依法惩治。同时,要围绕区委、区政府开展的生态环保等方面重点工作开展,为南湖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对在公益诉讼中遇到的瓶颈,南湖区要注重改革创新,向改革要动力,不断提升诉讼效率。”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认为,针对公益诉讼中检察部门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衔接不畅的现状,可以借鉴贵州省盘州市检察院首创的全国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县域模式,配齐配强公益诉讼办案队伍,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打造具有南湖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南湖经验”、“南湖样本”。

  一些与会人员建议,在大数据时代,南湖区公益诉讼可以推动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实践“互联网+公益诉讼”,不断强化科技引领公益诉讼工作。同时,可通过设立公益诉讼专项基金,违法单位的执行款项列入环境保护专项基金,为环境公益诉讼开展、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提供保障。

  公益诉讼从来不是“独角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与会人员建议,南湖区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案一报备办法,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等工作顺利开展。通过诉前程序,强化监督、沟通、协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局面。

  【阅读延伸】什么是公益诉讼?

  立法背景: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并在北京、贵州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此次修法意味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经过两年实践检验后,正式得到了立法确认。

  案件范围: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

  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案件程序:在办理程序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设置了诉前程序这一环节。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标签:编辑: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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