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南湖法院公开宣判两起刑拘直诉案件。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至法院判决,这两起案子走完全部流程仅用7天时间。
这两起案子分别发生于今年5月28日和6月1日,两名当事人均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上路,分别在大桥镇夏义路和市区城东路、徐王路路口被警方查获,其中涉案的仲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1mg/100ml,周某则为156mg/100ml。
仲某、周某于6月11日被刑事拘留并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14日,区检察院就这两起案件向南湖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当日便向两名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于6月17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南湖法院判决被告人仲某和周某犯危险驾驶罪,仲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周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整个案件办理流程仅用了7天,而在实施“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审理模式”之前,这样的案件办理则需要三四个月。该模式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刑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审判的工作机制。
这一工作机制是南湖区为推进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提高刑拘直诉适用率,由区委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以及交警等相关部门就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工作进行协调推进的。目前已经形成了“刑拘直诉”“1+2+4”模式,即被告人被采取刑拘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原则上在拘留后的第二天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2日内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刑事拘留期限内依法作出判决。办理期限为公安1天、检察院2天、法院4天,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判仅7天。这样的方式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力提高审判效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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