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不然我们的血汗钱可就泡汤了……”顺利拿到工资后,彭小林(化名)再三向新丰镇劳动保障所的调解员道谢。
今年2月,彭小林和她丈夫刘大明(化名)到南湖区一服装厂上班。4月初,彭小林发现怀孕后想回老家待产,夫妻俩未向该厂递交辞职报告就离职了,之后两人多次向老板郑某讨要工资,未果。
近日,刘大明再次向郑某要求结工资,双方争执不下,便前往新丰镇劳动保障所申请调解。刘大明夫妇当初上班时,双方谈好工资按照每天220元计算,但现在老板郑某只肯按每天120元算。
“我当时是承诺过220元一天的工资,但前提是要做满一年,他们做了一个多月就走了,招呼也不打,现在只能按120元一天算。”郑某说。调解员见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便安抚双方情绪,耐心解释。
由于彭小林夫妇未签订书面合同,因此无法支持其按每日220元的工资计算,同时郑某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也要批评。经调解,郑某愿意支付6700元,彭小林夫妇俩也表示同意,该起劳动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劳动部门提醒各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切记要签订劳动合同,书面约定好工人的具体岗位、地点、工资数额、工资发放时间等,避免发生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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