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南湖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南湖新闻

口头约定不可取耐心调解解纷争

2019/05/24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张佳丽 通讯员 马晓莉

  “太感谢你们了,不然我们的血汗钱可就泡汤了……”顺利拿到工资后,彭小林(化名)再三向新丰镇劳动保障所的调解员道谢。

  今年2月,彭小林和她丈夫刘大明(化名)到南湖区一服装厂上班。4月初,彭小林发现怀孕后想回老家待产,夫妻俩未向该厂递交辞职报告就离职了,之后两人多次向老板郑某讨要工资,未果。

  近日,刘大明再次向郑某要求结工资,双方争执不下,便前往新丰镇劳动保障所申请调解。刘大明夫妇当初上班时,双方谈好工资按照每天220元计算,但现在老板郑某只肯按每天120元算。

  “我当时是承诺过220元一天的工资,但前提是要做满一年,他们做了一个多月就走了,招呼也不打,现在只能按120元一天算。”郑某说。调解员见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便安抚双方情绪,耐心解释。

  由于彭小林夫妇未签订书面合同,因此无法支持其按每日220元的工资计算,同时郑某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也要批评。经调解,郑某愿意支付6700元,彭小林夫妇俩也表示同意,该起劳动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劳动部门提醒各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切记要签订劳动合同,书面约定好工人的具体岗位、地点、工资数额、工资发放时间等,避免发生类似纠纷。

标签:编辑:徐卉

南湖新闻

更多

焦点图

镇街部门

更多

嘉兴市南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浙江南湖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的权利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批准文号: 浙新办[2008]16号 浙ICP备09040541号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