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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增设最低缴费标准

2019/05/22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高昱雯 通讯员 周晓琪

  记者从南湖区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省、市相关通知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南湖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在原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增设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550元/月,原设定的其他缴费档次标准不变。

  需要提醒的是,已选择按原最低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调整后,均按增设的550元/月标准缴纳;不愿意按增设的550元/月标准缴纳的参保人员,可在本月25日前,到南湖区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4楼的区社保医保服务大厅及各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办理缴费变更手续。

  增设最低缴费档次,可减轻部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今后区人力社保局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根据浙江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标签:编辑: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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