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聚焦“酒驾”这个话题,是因为现实生活中酒驾行为时有发生,而交警部门查处酒驾一直没有松手。特别是刚刚过去的国庆长假里,酒驾行为仍有发生和查实。10月13日南湖晚报报道,这个国庆长假“我市共查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144起,其中酒驾96起,醉驾48起。”
媒体上类似查酒驾的报道我们已经见过不少,印象中基本上每次查酒驾,或多或少总有酒驾者被逮住。于是就在想,为什么总有那么一些人喝了酒后特别好开车呢?
是对酒驾处罚不严吗?非也!根据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酒驾被罚后再次酒驾的,处10日拘留、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
而且,你还别以为酒驾就是扣个证、罚点款、记几分,或者是拘留、吊证,或者最多是被拘役坐几个月牢的事情,其实对酒驾的处罚及其影响往往还不止这些,如醉驾有公务员被开除公职的,有企业员工被解除合同的,有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是酒驾者不怕受处罚吗?也不是。有的酒驾者遇到交警检查时特别心虚、神态失常;有的酒驾者想方设法逃避交警检查;还有的酒驾者找人顶包;一些因酒驾被查到而受处罚的人则悔之已晚。
是酒驾者对酒驾的危害认识不足吗?酒驾一旦出事,轻一点的是财物的受损,重一点的就是人身的伤害,还不仅仅是对自身的生命,可能还是对他人生命的伤害。那些血淋淋的因酒驾而造成的严重交通事故场景,难道酒驾者都熟视无睹吗?酒驾者当然知道酒驾可能带来的危害性。
没有哪一个人宁愿违法也要酒驾,毕竟法律是无情的;没有哪一个人宁可不要生命也要酒驾,毕竟伤及生命的代价是无法弥补的。酒驾者的心态,一是自信自己酒后相当清醒,驾车不会惹事;二是自信酒驾不会那么巧地撞到交警的枪口上;三是自己有过酒驾“安然无事”的先例。总之,是酒驾者普遍存有的侥幸心态在作怪。
酒驾者为什么会有侥幸心态?法律观念淡薄、守法意识不强,这是主观原因,也是主要原因。受执法力量的限制,交警部门还无法实现“条条马路”“每时每刻”设卡检查,因而难免有酒驾者成为“漏网之鱼”,这在客观上让一些酒驾者多了一份“运气”和“自信”。
酒驾者的这种心态是十分危险的。因为侥幸充满了偶然,充满了变数,侥幸的结果不可预期,是安全的“庆幸”,也可能是伤害、拘留、坐牢的后悔。就算是“庆幸”的结果,也已经是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了。
公民应以守法为荣,行车当以安全为重。从这个意义上说,酒驾者的侥幸心态万万要不得!
原网址:http://www.zjwmw.com/07zjwm/system/2018/10/18/0216801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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