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南湖区住建局获悉,随着《关于南湖区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公告》发布,今年的公租房保障工作正式按下“启动键”。
为了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近年来,南湖区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各项保障性住房事业一直走在全市前列。2017年,共受理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466户,符合条件349户;公租房参加年审家庭711户,符合年审条件600户;截至目前,领取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65户,实物购房16户;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26户。
今年南湖区的住房保障工作有两大变化。一是暂停经适房申请,继续保障公租房家庭。二是落实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原有的镇、街道受理窗口基础上,增加南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通过“多点受理”的方式实现城镇住房保障业务受理,让群众少跑腿,同时由原来的每年一次受理变为常年接受群众实时申请。
“从今年起,公租房申请将实行申请受理、联审和保障等的常态化服务,审核流程和时间节点上也将更优化,大大缩短了整个审核流程。”区住建局房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申请时间从9月17日开始。”申请家庭可在工作日向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近提出申请或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那么,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呢?记者从《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获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主体,根据申请家庭的不同收入层次,分为三类保障家庭。
第一类是低收入有证住房困难家庭,指的是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包括经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核准登记在册,持有有效期内的《嘉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嘉兴市区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嘉兴市区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其中之一的家庭。第二类是低收入无证住房困难家庭,指的是未取得上述证件,但申请家庭当月(不含)的前12个月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现行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以内的家庭,即申请家庭当月(不含)前12个月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9160元(含)。第三类是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的是申请家庭当月(不含)的前12个月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987元(含)。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2017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6年度高了12707元,所以今年申请公租房的收入标准再次提高,换句话说就是有更多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房了。
今年公租房的保障方式仍实行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和住房租赁补贴三种,并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面积保障标准按每户家庭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36平方米,同时按人均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18平方米;最高保障标准为6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按三种保障家庭类型实行差别化补贴,第一类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第二类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13元,第三类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未承租公房的第一类保障家庭,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实物配租,对优抚对象、残疾、失独等特殊情况的,将给予优先安排选房;现承租公房的第一类或第二类保障家庭实行租金减免;未获得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的其他保障家庭实行租赁补贴。”区住建局房管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同时符合南湖区、秀洲区和经开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只能向一个区域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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