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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案件分别罚款25万元

南湖区重拳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

2018/06/26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记者 沈嘉朱炜 通讯员 潘争鸣

  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老百姓更加关注身体健康,因此会选购一些食品、保健品。但是,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一些乱象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最终影响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日前,南湖区市场监管局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整治活动,向保健食品乱象亮剑。

  今年年初,南湖区市场监管局就查获了一起虚假宣传保健品的案件。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安乐路的某公司利用笔记本电脑、投影仪和音响设备等工具,采取现场播放宣传视频的形式,进行“Qk纤溶酶@片”销售。南湖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的主讲人宣称“Qk纤溶酶”既是药又是保健品。

  经南湖区市场监管局调查“Qk纤溶酶@片”系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或药品。“该案件的当事人利用老年人辨识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在宣传过程中播放含有虚假内容的视频,目的是使消费者更加信任其销售的产品,从而扩大销路,主观故意性明显。”南湖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孙涛告诉记者,当事人在宣传中夸大产品的保健治疗效果,最后高价销售产品,牟取暴利,此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老年人看待疾病的观念造成误导。

  据了解,案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南湖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据孙涛介绍,目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乱象包括:有的夸大功效,包治百病;有的虚假宣传,一用就好;有的非法添加,以药品代替食品;有的欺诈营销,赚取高额利润。

  从今年初开始,南湖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以及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开展了一系列的打击活动,打击包括虚假宣传、销售过期食品、违法广告等案件,查扣了一批违法设备、器械。其中,2个虚假宣传案件分别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对整个行业起到了震慑作用,消费投诉量与去年下半年相比有了明显下降。

  孙涛表示,今年保健产品(包括医疗器械)的反欺诈专项行动已列入南湖区平安建设的十大专项行动,并列入对乡镇(街道、园区)的工作考核任务。

标签:编辑:周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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