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为了让美貌能够保持“超长待机”状态,越来越多的市民会选择使用各类化妆用品。那么消费者在购买这些化妆品时,是否留意过保质期?日前,李先生就在南湖区某大型商场买到了4瓶“超长待机”的进口香水,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在第一时间为李先生解开了疑惑。
日前,李先生来到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反映其在南湖区某大型商场花费5000多元买的4瓶进口香水存在保质期问题,要求商场退一赔十,同时提供了相应的购物凭证以及商品实样。
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仔细查看了商品实样,发现香水原产地为法国,由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总经销,外包装上印有“4337”、“4216”字样,中文标签的保质期截止日期为“2022/01”。
执法人员随即上门对该商场化妆品柜台进行核实和检查,但在柜台未发现投诉人所购香水实样,便立刻要求商场负责人提供该香水的索证索票资料。通过将这些索证索票资料与《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对比得知,李先生所购买的4瓶香水中,有2瓶香水外包装上印有钢印“4337”,其中“4”代表生产日期为2014年,“337”表示一年中第337天,即12月3日,也就表示这2瓶香水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3日;另有2瓶香水外包装上印有钢印“4216”,其中“4”代表生产日期为2014年;“216”表示一年中第216天,即8月4日,也就表示这2瓶香水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4日。根据香水的批准文号可查到这4瓶香水的保质期均为4年,即到期日期分别是2018年12月和2018年8月,但在这4瓶香水的中文标签上有3瓶的保持期被延长至“2022/1”,即2022年1月。
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近日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工作人员向商家指出,根据规定,进口商品必须如实反映商品的基本信息且必须标注中文标签。本案中,李先生所购买的进口香水出现了中文标签与原文不符且人为延长保质期的情况,该行为已构成欺诈。虽然供货商、营业人员均有过错,但消费者最终是通过商场购买的,因此商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工作人员也向消费者指出,香水不是食品,不支持退一赔十的要求,但是商场存在销售人为延长保质期商品的过错,理应承担相应赔偿。鉴于商场能够认真对待且及时处理,李先生同意双方进行协商处理。最终,在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场将3瓶中文标签存在错误的香水作退一赔二处理,另一瓶香水则作退货处理。同时,考虑到李先生是从外地赶来投诉协商的,商场又另外补偿人民币593元。李先生共计获赔人民币13000元。
下一步,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各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严格督促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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