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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交割、物业费等热点问题都有了“指南”

南湖区新版住宅小区物管办法出炉

2018/03/07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记 者 高昱雯   通讯员 钟 技 李 英

  良好的物业管理,能提升居民的居住舒适度。近日,南湖区正式印发《南湖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区、镇(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强化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方的主体责任,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交割、维修资金使用、物业服务收费等问题。该实施意见将从今年3月10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新版《物管工作实施意见》分为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措施和保障机制四个部分。最主要的措施部分,进一步细化了加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等六大项内容,共计26个子项。

  “其中,最大的一项亮点在于明确了物业产权交易时,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对物业服务费结算有明确的约定。”区住建局物管科相关负责人解读道。简单来说,就是在购买二手房时,应该提交由物业服务企业、买卖双方当事人出具的《物业服务费用结算协议》;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产权交易时,卖方应提交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卫生费缴纳证明(《物业服务费用结算协议》由区物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这样可以避免购房时,各方因物业结算等问题带来的法律纠纷。”上述负责人表示。

  对于业主来说,新版《物管工作实施意见》还多了一些“人性化”关怀。比如建立起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工作机制。以往维修资金多用在维修保养小区公共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上,且需要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新的《意见》则将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当出现电梯故障,楼体外立面大面积脱落等危及房屋使用、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经相关鉴定机构出具故障检测报告或经属地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证明的,可申请使用应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且无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至于老百姓最为关注的物业费,新版《物管工作实施意见》则进一步强调了质价相符的原则,依照服务等级标准,提高物业服务透明度。

  同时,《意见》更强化了对物业企业及服务的监管力度,做到赏罚分明,特别鼓励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做优做强。“《意见》要求全区要建立物业服务行业通报制度,对物业服务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等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区住建局物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年度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奖励金额也有了大幅提升,从原先的2万元提升至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8万元。表彰“红榜”的同时,还要列出“黑榜”,考核靠后的物业企业或将被取消下一年度的招标资格。

  此外,新版《物管工作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日常生活中,不少居民表示,知道小区有业委会,但其职能是什么、哪些人是业委会成员就不清楚了。《意见》指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严格遵守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无故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行为的业主,不得担任业委会委员。“这意在让业委会真正为居民发声,代表广大群众的意见。”上述负责人说。

标签:编辑:周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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