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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桥市场监管所成功调处异地购房纠纷

2017/12/26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沈嘉朱炜 通讯员 潘争鸣 陈建东

  近日,凤桥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处理一起涉及购房定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8000元的损失。

  不久前,家住上海的刘先生夫妇准备在嘉兴买房。刘先生夫妇在嘉善某楼盘看房时,遇到一位销售员李某。李某向他们介绍了一处位于凤桥镇新篁社区的房产,并称该小区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刘先生当时被李某打动,于是一起到了凤桥。初步了解一下房子情况后,刘先生就预订了一套,并支付了10000元的定金。

  次日,刘先生再次到该小区实地查看及向相关部门了解,发现房子与李某介绍的内容部分不符,而且该小区是二手房源。同时,刘先生还发现销售员李某是某房产中介的销售员,于是刘先生要求退还定金。但该中介负责人明确表示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书,如不购买定金是不退还的,协议书上已明确写明相关条款。刘先生多次上门讨要退还定金,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定违约金,但仍遭到销售方的拒绝。无奈之下刘先生报警请求帮助,当地警方将该警情转至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接诉后,凤桥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中介进行沟通协调,强调消费者与公司虽然签订了订购协议书,但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购协议只是一种意向性的表示,应该有协商的余地,而且销售员在推介房产时称有地铁规划项目存在消费欺诈行为。最终在执法人员的努力下,该房产中介负责人同意退还大部分定金8000元,刘先生也表示接受。

  凤桥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房产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一定要如实介绍房产信息,严禁出现夸大、虚假或者预测性宣传。消费者在购买大宗商品时一定要谨慎,要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也要注意看清相关条款并保留证据,以免留下后患。

标签:编辑: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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