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舞蹈培训机构或健身机构培训健身时出现拉伤,责任到底该谁负?这个问题在健身日益火热的如今已不少见。市民小杨最近就遇到这样的纠纷,她在某培训机构学习钢管舞时被拉伤,为此起诉到南湖法院请求培训机构赔偿。7月28日,南湖法院经审理判决,损失由原被告各半分担。
今年5月,35岁的小杨报名参加了嘉兴市南湖区某培训机构的钢管舞培训班,培训协议签订后,小杨几乎每天都会去参加培训。但是,训练后,小杨明显感觉自己双腿有疼痛感,教练告诉她,一开始都是这样的,一般一周后会慢慢好起来。小杨说当时虽然感觉腿有点疼但还忍得住,不想半途而废因此就坚持每天参加培训,但疼痛感一直持续了半个多月。
5月26日,教练在培训引导过程中为了帮助小杨做动作,推了她的腿,小杨立刻感觉到腿很疼,之后三天,她就没有去参加培训。6月1日,小杨发现自己疼痛的部位有大面积淤青,她联系了培训机构,要求一同去医院检查。在培训机构负责人许某的陪同下,小杨做了检查,被诊断为右侧大腿肌层血肿,建议注意休息一周,避免剧烈运动。
本是为了锻炼身体去学舞蹈,没想到反而害了自己,小杨认为这是由于教练操作不当造成的,要求培训机构赔偿医药费222元、误工费861元以及营养费210元,并退还自己已交的培训费1224元。
法庭上,培训机构表示钢管舞训练需要拉伸学员韧带,有拉伤情况是正常情况,而且一个动作是需要学员和教练一起做的,小杨仅仅是肌肉拉伤,也不需要住院,除了行走较慢外,可以自理,不存在营养费、护理费。同时也不同意退培训费,称双方培训协议有约定概不退款,而且小杨的培训费是分期付款,只付了首付款,未按期支付后面的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钢管舞培训本来就涉及身体的拉伸,在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和学员都会追求一种最大限度的拉伸,以达到最佳的培训效果。在追求这个效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疼痛和损伤,疼痛和损伤的程度会因受训者的体质和训练强度而不同。在健身培训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对于原告的拉伤损失,法院酌情确定由双方各半分担。至于培训费,依据双方培训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的培训费已消耗完毕,接受的培训服务已经无法返还,因此原告主张返还培训费,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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