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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受援人感谢信

2017/06/27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通讯员 孙惠竹 记者 朱弼瑜

  “感谢金律师对我的帮助、对我的鼓励,感谢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感谢嘉兴市南湖区司法局,感谢你们对我的帮助。”近日,一封来自受援人史某的感谢信被送到了南湖区司法局局长吴学忠手里。

  今年3月,史某因工伤事故赔偿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找到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援助中心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当场受理了他的请求,并于当日指派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的金宏伟律师承办此案。

  史某因工伤导致右大腿截肢,经鉴定为四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史某需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而史某现仅20岁,距离他到法定退休年龄还有40年左右的时间,其间若用人单位遇到破产或发生其他变故,史某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针对史某文化水平较低,对有关法律条款的理解以及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的分析和控制上存在困难的情况,金宏伟对他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分析,史某决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国产实用性假肢使用年限一般为4年,根据以往案例和相关规定,劳动者如果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则每4年就可在实际发生后重新主张假肢费及安装、维修费用,否则不予支持。史某因工伤截肢,安装一次假肢的费用在1万至2万元之间,以支持赔偿20年来算,如果得不到支持,在不算上修理费用的基础上,受援人就将损失近10万元。为了帮助史某争取到其应得的合法权益,金宏伟翻阅了大量的资料,找到南湖区人民法院裁决的类似案例。最终,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支付史某65万元。

  “在我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金律师出现在我的身边,帮助我解决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史某在信中写道,事后他还鼓励我不要轻易放弃自己,要和以前一样对生活充满热情。

标签:编辑:周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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