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兴司法所老娘舅工作室调解了一起因为租房押金引起的纠纷。
市民黄建(化名)将一套商品房出租给小花,约定每月房租1000元,水电煤自理,在月底30日上交租金,并且收取押金2000元。为了防止出现只租一两个月就退租,导致出现“空窗期”的可能性,他在租房合同中特地加了一条:如果退租,请在30日前通知房主,以便房主安排下一位租客,否则房主可以不退押金。
日前,小花准备换工作了,因此便向房东提出退租,提前是提前通知了,但是却没有提前30天,这下房东不乐意了,非要扣着不给押金,于是双方就来到了新兴司法所老娘舅工作室进行调解。
老娘舅朱扣娣分析案情,了解到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未提前30天告知房主可不可以要回押金?在了解各方的态度后,老娘舅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劝导。其实本次过失也是由于小花没有认真读清租赁合同上的内容导致的,因此老娘舅提出两个方案:小花仍旧租赁黄建的房屋直到其提出退租之日起满30天,那么黄建将扣除房租后全额退还小花押金;如果小花要马上退租,那么按照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黄建可以不退还押金。
小花左右为难。最后老娘舅和房主进行了商议,看在小花是个小姑娘的分上,退还一半给她。还好房主也算是讲情理的,最终同意了老娘舅的说法,而小花只有当买个教训了,以后签订合同时也得多长个心眼。
老娘舅有话说:目前,租房时,一般出租方都会要求承租方交一定的押金,即租房押金,这么做一方面是为了约束租房者在入住房屋期间不对房屋做出任何破坏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承租方违约时有相应的保障,当然最终还是要看租赁合同的条款,因此切记:签字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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