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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发布全面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全面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2019/03/11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俞艳婷 苗蕃

  第3条、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市区联动支持。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的奖励。

  第4条、对新列入省、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的,给予依托单位每年500万元的市区联动支持,连补3年。

  第5条、对认定为省级以上国际合作载体(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实验室、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运行满一年,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13条、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规下)、15万元(规上)一次性奖励。对区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优先安排用地,从迁入年度起连续3年按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第14条、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农业科技企业)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区级科技进步先进企业的,给予企业经营团队5万元的奖励。

  第16条、对按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经税务部门核实当年研发费实际发生额30万元及以上、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达到1.5%以上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按其研发费实际发生额增长部分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19条、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市区联动奖励。

  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利用自有资金设立种子资金,运行成效良好,按其当年无偿资助在孵企业的实际发生金额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评合格的,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孵化器;对从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进入当地产业园区的企业,三年内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原孵化器。

  第20条、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市区联动奖励。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年度考评优秀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23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贯标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列入省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第24条、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时广泛使用全国特别是上海的科创载体资源,对涉及检验检测、技术查新、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等方面,以“委托服务券、专利服务券、主体培育券”等科技创新券形式给予补贴。修订完善《南湖区科技创新券使用及兑现实施细则》。

  第28条、对列入市科技金融平台的科技企业,享受优先融资、优惠利率。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部分条款

  在近日召开的南湖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上,企业家们收到了一份含金量十足的“大礼包”--《南湖区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汇编》,包含十一项专项支持政策,囊括工业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各个方面。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是其中一大专项,共30条,涵盖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加速科技创新主体发展、加快企业研发能力提升、加快孵化众创载体建设、强化自主知识产权、优化创业创新环境、附则九个方面,旨在鼓励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优化提升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用科技创新驱动引领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引导、激励和扶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又快又好发展,这个试行期两年的《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较之原政策做了怎样的调整呢?

  原政策调整内容

  1.第3条:加大对新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2.第13条:提高了对规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由原政策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规下企业仍保持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的额度。

  3.第14条: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农业科技企业)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4.第16条:对企业实行研发后补助制度,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原政策要求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达到3%以上才能享受研发费用补助的“门槛”降低至1.5 %以上。

  5.第20条:对新认定国家和省、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由原30、20、10万元提高到50、30、20万元。

  6.第23条:对授予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奖励由原80、20万元提高到100、30万元。

  新政策增加内容

  1.第4条:对新列入省、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支持。

  解析: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是为广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全链条服务的新型载体,着重聚焦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发展提速,聚焦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修复,推动全区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转型集聚和战略新型产业加快发展,打造创新引领的新典范、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动力,高端要素聚集的新高地。

  2.第5条:对认定省级以上国际合作载体(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实验室、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运行满一年,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解析:鼓励创建创新载体,有利于扩大院企合作覆盖面,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推动规上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活动全覆盖。下一步,区科技局将制定落实具体实施细则。

  3.第19条第1、2款:新增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反哺政策补助。

  解析:建立了孵化器利益联动和反哺机制,健全孵化器考核指标体系,反向倒逼孵化器高质量发展。

  4.第24条:推广运用科技创新券。

  解析:加快科技创新券在技术合作开发、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科技查新、科技保险支持等领域的推广使用,拓展科技创新券的覆盖领域和券种类别,力争科技创新券在上海的推广使用上升到新的水平。同时,更好体现区科技政策体系完整性。

  5.第28条:支持科技企业列入市科技金融平台。

  解析: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已建立了科技金融支持企业数据库和科技融资需求库两大平台,为更好发挥平台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专业服务体系,结合互联网信息化处理手段,专业、高效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问题。

  《若干意见》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创新型领军企业,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全覆盖,推进各级企业研究中心扩面提质。同时,实施专利和标准国际化战略,给予每件PCT国际专利申请不超过1万元的申请费用补助,减轻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

标签:编辑: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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