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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降低电价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我市向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说“不”

2018/12/20 来源:南湖晚报 作者:樊根苗

  “9月份开始,电费不缴给房东,直接缴给供电部门,一度电省了两毛钱左右,一个月可以节省五六百元。”昨天中午,在嘉兴市区一个工业园区内,一家服装厂的负责人张先生趁午休时间给记者算了一笔经济账,身后是20多名工人忙碌的身影。

  说起张先生工厂的电费变化,得益于今年年初以来我市物价部门针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开展的清理规范工作。记者从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获悉,经过前期的自查自纠,这项工作目前进入到重点检查阶段。

  什么是转供电?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终端用户是指与电网企业没有直接供用电关系,不是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直接收费的实际消费电力的用户(非直接抄表用户),重点是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存在转供电环节的用户。通俗地讲,不管是商户还是居民,只要没有直接缴纳电费给供电部门,都属于转供电用户。

  今年年初以来,国家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尤其是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我省已先后四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8.4分钱(含税)。但是目前我市仍有不少终端用户不是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而是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转供电,在转供电环节存在很多转供电场所将公共电费、转供电经营者物业办公等自用电费、公共设施损耗费等以电费名义分摊到租户的不合理加价行为。

  为让电价优惠的“大礼包”真正惠及所有一般工商业用户,确保打通降价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省物价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通知》,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在转供电环节存在的不合理加价行为进行清理。

  工作进入第三阶段

  “转供电环节类似不合理的加价行为,在我市同样存在。”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合理的加价收费现象,不但阻断了政府降低电价措施的传递落实,更是“截留”了终端用户本应享受到的政策红利。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我市物价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积极开展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清理规范工作。据悉,这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政策宣传阶段,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第三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

  “目前自查自纠阶段基本完成,第三阶段工作已经开始。”上述负责人表示,重点检查阶段将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抽取部分可能没有落实到位的,或者规模较大的商业综合体和产业园区进行检查,同时对前期有过投诉举报的转供电主体进行统一检查。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在此次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工作中,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对于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仍需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确保将今年年初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欢迎市民投诉举报

  记者了解到,这样一场“清理规范行动”正在深入开展中,市发改委也将从各方的利益诉求入手,统筹协调供电、物价、物业、商场、街道等多个部门单位,妥善合理地破解“执行难”和“协调难”的根本问题。

  “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价格政策,自觉规范转供电环节的加价行为,取消不合理的加价。”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据《电力法》和《价格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退还或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

  针对仍未将降电价措施传导到终端用户的或者仍存在不合理加价行为的转供电主体,物价部门也欢迎市民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45。

标签:编辑: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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