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五一”国际劳动节。许多地方又开始轰轰烈烈地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开展表彰和正能量的宣传。这些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做着奉献,为祖国的繁荣与发展默默地流着汗水,付出自己的青春,值得我们广为宣扬。
劳动光荣,劳动者可敬!这样大张旗鼓的表彰的宣传活动,定能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也使近年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侵袭下,正渐渐被蒙上尘埃的“劳动最光荣”的理念重新深入人心!当然,要让“劳动因创造更美丽”的理念深入人心、大放异彩,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
“劳动最光荣”的理念深入人心,我们需要尊重每一位劳动者。劳动最崇高,劳动最光荣,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劳动者只有分工不同,只是职业和贡献有别,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那些辛勤劳动、诚实劳动虽然默默无闻,却是推动社会前行的宝贵基石,都值得尊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歧视、侮辱劳动者的事件仍有发生。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信息上明确标明不招收某省人员;环卫工人不时遭遇周围人的冷眼、白眼,甚至打骂;挑着担子的农民工被赶下公交车……诸如此类,损害了劳动者的尊严,也让文明社会蒙羞。社会普通劳动者尤其是那些苦脏累岗位上的劳动者是否能够得到普遍尊重,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和劳动者,尤其是底层劳动者的良好氛围,把对他们的关爱体现在方方面面,使他们尊严劳动、体面劳动。
“劳动最光荣”的理念深入人心,我们还需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追溯五一劳动节的来历,这就是一部工人阶级争取合法权益的奋斗史。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二十一万六千余名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1889年7月正式将每年的5月1日定为“国际劳动节”。平心而论,近年来,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有了很大提升,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劳动者权益遭到不同程度侵害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民工工资被恶意拖欠克扣、节假日加班拿不到足额加班费、工作时间过长休息时间得不到保障,如此等等。这无疑需要相关部门运用法律手段为劳动者撑腰,依法对那些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进行整治。对于那些不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运行的企业,需要形成有效的震慑,提高其违法成本和代价,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劳动者,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使“劳动最光荣”的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焕发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用劳动的汗水共同浇灌中国梦,共同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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