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寒假什么时候开始?寒假生活该怎么安排?新学期什么时候开学?这是很多中小学家长近期非常关注的话题。昨天,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市属学校二○一七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工作的意见》,对上述家长们关心的内容做出了回答。
相关时间表明确
文件明确,本学期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2月7日学生离校(高三年级因考试时间较晚,2月8日学生离校),教师2月9日离校(高三教师2月10日离校)。下学期3月3日正式开学。
期末教学质量检测时间也已经明确。高中学校期末考试时间为2月3日至2月8日,初中学校期末考试时间为1月31日至2月2日,小学期末考试时间为2月1日。中等职业学校“面向人人”技能测试时间为1月15日至1月30日,专业理论和公共基础科目测试时间为1月31日至2月1日。
做好综合素质评价
文件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切实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在省教育厅规定时间之前,完成学生学业成绩、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信息录入。同时,在学期结束前,做好《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信息表》的上报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记录和阶段评价工作,毕业年级要进一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要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进一步让家长明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情况。
不得组织文化补习活动
文件要求各学校科学做好作业布置管理,作业要适量,学科要平衡。要对学生提出明确的、个性化的学习要求,使学生假期学习有计划、有目标、有效益。要本着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适当组织(布置)一些科技,文化,艺术,家政,体育,宣传“五水共治”、“五气共治”和社会调查等活动。要引导学生利用寒假时间,加大职业体验和参与力度,积极参与社会综合实践和社区服务,过一个文明、健康、有意义的寒假。
寒假期间,除可以安排为期一天的“返校日”活动外,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本校或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种文化补习活动。市属学校责任区督学要在寒假开始前,深入联系学校,了解学校寒假放假以及假期生活、工作安排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教育局督导处。
此外,假期中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任何学生集体活动,如确有需要,务必落实安全责任制,制订活动计划,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市教育局也要求各校在寒假开始前,以全体教师为参训对象开展一次师德校本培训。对违反《嘉兴市教育局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十项规定》的教师以及从事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教师,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对于主管部门转办的社会投诉和举报,学校必须每件查实查清,对查实的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将及时依规严肃惩处。对出现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未经批准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行为投诉、举报较多且查处不力的学校,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2078900。
校园开放有专人值班
文件明确,寒假期间,学校可免费开放资源给自愿到校学习、锻炼的学生使用,可安排教师值班维持秩序或给学生个别答疑解惑。同时,要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列入开放范围的学校要在寒假前进行一次体育场地设施维护,假期中安排专人值班,切实维护好开放期间学校体育健身活动秩序。
市教育局同时要求各学校(单位)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制度,确保假期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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