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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南湖区就此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2017/11/02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许冰洲 通讯员 张冯洋

  日前,南湖区湘家荡市场监管分局对辖区嘉兴某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全市第一张因不履行法定义务、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处罚决定书,给予了食品生产企业极大的震慑。

  该食品有限公司自去年下半年经营以来,在日常经营管理方面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思想层面不重视,内部管理体系不规范,未建立齐备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湘家荡市场监管分局在日常检查、年度核查中多次责令企业整改,下发监督意见书,都未引起企业重视。今年8月,执法人员再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食品企业屡教不改,未履行法定义务,因此对其严厉查处,并于近日下达了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初以来,湘家荡市场监管分局强化督促和指导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获证企业切实履行各项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要求这些企业定期进行自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保障质量安全,落实法定义务。尤其是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它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等。接下来,湘家荡市场监管分局将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对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企业及时查处。

标签:编辑: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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