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顺应人民意愿、回应群众呼声、满足百姓期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满意度,扎实推进“创满意”活动深入开展,南湖区消防大队向全区群众承诺如下:
一、提供现场检查预约服务。通过“微窗口”服务平台,根据社会单位上传的资料,大队进行资料审查,指导社会单位完善申报资料,实现一次性受理。同时通过“微窗口”,开展预约上门服务,进行现场指导,帮助查找火灾隐患、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实现“微举措”和“最多跑一次”等相关精神。
二、审批申报“容缺受理”。群众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提供申报表、委托书、消防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等要件资料,消防机构即可受理。其他资料作为非要件资料,在消防机构出具审批意见前补送齐全。
三、申报资料合理精简。对不含自动消防设施的项目,以及已通过消防验收的建筑内装修项目,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内部装修工程项目申报消防设计备案时,可不提供施工许可证明文件。改建工程(含内部装修、功能变更等)可不提供改变使用性质或者功能用途的合法证明文件。
四、工业项目“零审批”承诺制。推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制订“零审批”负面清单,清单以外项目实行“先建后验”,强化过程监管。建设单位只需提交消防设计、施工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的书面承诺,不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实现消防设计“零审批”。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五、火灾调查程序简化。对火灾原因无异议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提前解除现场保护;对无人员伤亡、无放火嫌疑、过火范围限于独门独户的独立物权单位且无纠纷、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无异议的轻微损失火灾,不立案调查,直接进行火灾统计。
六、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坚持人性化执法,被检查的社会单位首次发生的轻微消防违法行为,在检查结束前整改完毕的不予立案处罚。
七、实行异地受理,规范中介管理。属于支队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就近向全市范围内任一大队窗口申报,大队窗口出具受理凭证,并在受理凭证上注明异地受理项目,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移送支队审批。依托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淘中介”)平台,将全市消防设施检测、消防代办等中介机构全部纳入统一管理,使中介代办服务更加规范、公开、透明。
八、提供服务指导,免费寄送法律文书。在消防设计、消防施工过程中,正式施工图纸设计完毕或建设工程除消防设施系统外已具备验收条件的,群众即可通过消防窗口申请建设工作消防服务指导。消防大队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服务指导意见。推行行政审批法律文书免费寄送服务,当事人填写《送达信息确认书》,选择邮寄送达方式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于作出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审批法律文书、证书交邮,邮寄费用由大队承担。
九、免费提供消防培训,定期开放消防站。社会单位和群众需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疏散逃生演练,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告知消防部门,消防部门将及时安排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每月深入辖区集中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不少于2次,中队将每周六定为消防部队“警营开放日”,让社会和群众掌握基本消防安全知识、了解基础的救火技能、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和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全面提升红船服务。提高灭火救援处置能力,科学、有效运用各类灭火药剂、救援手段,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灭火救援任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人民在各类事故中的损失。接警快速、文明、规范,接处警“无差错”,“五个第一时间”要求执行到位;无因出警不及时和指挥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不以接处警为由损害社会、群众利益。依托红船消防服务岗免费提供电瓶车充电、充气、雨伞、茶水等便民服务,红船消防服务队每月外出开展红船消防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两次,同时夜间出警严格控制使用警报器,做到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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