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我都要去开一次高血压药的处方,从家里到二院来回要两三个小时,有一次方便门诊还不开门,挂号开处方就更加麻烦了。”昨天上午,家住市区南杨社区的钱阿姨在药店里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购买处方药时遇到的不便。
这些不便即将成为历史,记者昨天从市社保事务局获悉,根据去年年底印发的《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关于实行处方药登记销售制度的通知》,我市决定在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销售药店实行处方药销售登记制度,市民无需开具处方就能买到部分处方药。目前这项工作仍在准备中,近期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哪些处方药将实行登记销售?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医疗待遇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和《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明确规定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和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以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本级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其他处方药实行登记销售。具体涉及哪些处方药,市民在购药时可以向药店详细咨询。“参保人员只要凭市民卡到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登记购买就可以了,一方面简化了程序,让参保人员免去奔波;另一方面参保人员无需去医院挂号,也节省了一笔钱。”该负责人表示。
实行登记销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药店应纳入医保协议管理1年以上,且未发生明显违反医保协议管理的行为和重大违规违法情形。信息系统具备与医保监管平台相适应的运行条件,同时还需具备完善的驻店药师制度和健全的药品进销存管理机制。据介绍,目前市本级共有295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除去未申请登记销售的药店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药店外,共有239家药店将实行处方药登记销售。
一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已向市社保事务局提出实行登记销售的申请。“在正式实施之前,我们药店要做到的就是处方药品项齐全。对于我们这样一家位于老城区的药店来说,慢性病处方药的销售量至少要占三成,主要为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处方药。”该负责人表示。
需要提醒的是,药品登记销售实行实名制管理,购药者必须为本人,医保药店应当严格进行人、卡一致性审验,因特殊情况由他人代购的,应详细记录代购人身份证号码、与被代购人关系、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同时,实行药品登记销售的医保药店应确保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在岗,对购药人进行药学服务指导。药品登记销售记录必须真实、有效、及时,至少保留5年。
此外,药品登记销售应当实行限量经营,每人每次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或最小包装量),治疗慢性疾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用量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有条件的医保药店要建立慢性病病人长期用药档案,做好患者基本情况和购药记录等相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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