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市民高女士在南湖区泰富广场买了一套二手的单身公寓,准备去区行政审批局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看到窗口摆放着“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缴清物业管理费用,以免引起交易纠纷”的提示牌。回去一查,发现原房东还有3000多元的物业费没有缴纳,高女士立即联系了原房主,并要求其缴清物业费再办理过户。“幸亏看到了提示,不然买下来,这拖欠的物业费都不知道算谁的了。”高女士说。
记者了解到,对于购买二手房的市民来说,物业交割是购房最后的一个小环节,涉及的金额常常不太大,所以很容易被忽视,因为这类事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区住建局物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屋过户前如不缴清物业服务费,容易导致物业公司因收入减少而降低服务标准,使得不缴费的业主更多,从而形成恶性循环,最终损害的将是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利益。”
为了避免此类纠纷,本月起,由区住建局和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共同发起,在区行政审批局房屋过户交易窗口前增设了温馨提示牌,提醒交易双方在房屋过户前,需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对于这样的提醒制度,佳源物业的陈经理表示“点赞”。她告诉记者,2013年至2015年,巴黎都市小区还有5万多元物业费无法追回,“很多都是已经交易了的二手房,联系不上原房主,也不能向现房东收缴,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利益。更是损害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陈经理说,“这样的提示也是给买二手房的市民提个醒,除了确保房屋质量与产权关系外,还得查清其他方面的欠费情况,为日后入住解决后顾之忧。”
国鸿房产罗马都市店的负责人李国星建议,市民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最好先与原房东一起去物业公司办理交割手续。“有些条款也可以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一起约定好。”李国星说,他特别罗列了几种费用需要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多加留意。
首先是水、电、煤、有线电视、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需要过户的可请原房东协助。
其次是维修基金的结算与更名。由于房屋交接时可能会遇到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的情况。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另外,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也要留意。“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李国星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房屋附赠的家私电器、下水道等质量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一定的保修期限的话,那么对双方来说都会是比较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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