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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养子女对生父母有继承权吗?

桐乡双胞胎姐妹争遗产背后的法律问题
 
2016年06月27日 16:40          [ ] [打印]

  “这么多年,让别人养大,现在回来分家产,不合适吧……”“再怎么说,我也是父亲的亲生孩子,怎么就没有继承权了?”日前,桐乡市法院内,原、被告席上,面对面坐着两个女子,两张一模一样的脸,却一副深仇大恨的样子。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这是两个双胞胎姐妹,正在争家产!不过,她们之间的情况也的确有点特殊。说起来,这案件的原告是母亲孙太太和姐姐孙小美,被告则是孙太太的亲生女儿,孙小美的亲妹妹胡小花。母亲孙太太和女儿孙小美起诉胡小花,要求分割孙老先生的遗产价值两百万的房屋一套,确认该房屋全部归孙小美与其母亲所有。

  为何两姐妹同父同母却不同姓。又是什么仇什么怨让本该相亲相爱的一家人反目成仇?这还要追溯到上世纪七十年代。当年,孙先生家境贫困,抱着两个呱呱坠地的双胞胎姐妹花,夫妇俩悲喜交加,喜的是孩子如同天使般的可爱,悲的是窘迫的生活让他们无力同时养活两个孩子。

  孙先生无意中打听到一个远房亲戚同村有户人家多年无子嗣,便萌生了把一个孩子送走的念头。然而,回家跟妻子商量后,尽管孙先生的想法遭到了妻子极力反对,但最终他仍背着妻子把双胞胎里的妹妹送了人。双胞胎姐妹从此便天各一方,各自生活。

  法院开庭时,妹妹胡小花向法官哭诉,自己从小被寄养到胡家,胡家夫妇对自己并不是很好,家里条件也不好,专科毕业后不得不外出打工挣钱,不像姐姐从小能和父母在一起,享受父母疼爱,还完成了大学学业。她说,长大后,她得知自己身世,也经常和亲生父母来往,父亲病逝时也去探望过,所以她认为父亲的遗产理应有她的一份。

  对于胡小花的说法,孙太太给了回应。孙太太表示,那时候也是生活所迫才忍痛把胡小花送人的,谁甘愿承受骨肉分离的痛苦呢!胡小花现在能经常回来看看亲人,她们也感到很欣慰,但另一方面来说胡小花已经是胡家的闺女,不能再来分这边父亲的遗产了。

  最美不过双生花,最亲不过同胞情。听了各方的激动陈述,法官基本了解了原委。从情、理、法上进一步对她们进行疏导。胡小花终于意识到自己不应该贪图父亲的遗产。而孙小美也退了一步,考虑到妹妹自幼不在父母身边,没能和自己一样享受父母疼爱,自愿补偿其12万元。至此,双方解开了彼此心结,握手言和。

  一场纠纷圆满化解。不过这里有个法律问题,还值得我们好好了解下。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遗产继承权,但养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吗?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根据我国《收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同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不光可继承养父母遗产,还可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扶养较多主要表现在,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杨 茜 通讯员 童 法  编辑: 莫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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