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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阳光别家阴

这样的阳光房究竟该不该拆?

 
2016年01月08日 08:49          [ ] [打印]

  禾城的冬日,阳光充足的日子不算多。但凡是晴天,老百姓们都分外珍惜,把能晒的都放到阳光下“沐浴”一番。但是,家住友谊街虹泰公寓的吴伯伯却遇到了与晒太阳有关的烦心事。近日,吴伯伯给党报热线打来求助电话,说自己3楼的露台本来是晒阳光的好去处,但是,自从对面6楼的一户人家在自家露台上搭建了个阳光房之后,他家就再也晒不到太阳了。“他们家阳光了,我家却阴暗了,希望记者帮忙调解调解。”吴伯伯留言道。

  据了解,吴伯伯家是一幢总高5层的多层建筑,他住在3楼。吴伯伯所指的私自搭建阳光房的人家,位置靠近他家南面,是个总高6层的多层建筑。“因为楼层高度的原因,本来日照就会或多或少受些影响,但感受并不强烈。但自从2015年4月对面这家人搭建起了阳光房后,虽然是玻璃制的,但也对我家的日照产生了严重的遮挡。现在,我家上午几乎已经晒不到太阳了,一直得到下午才能摸到阳光的尾巴。”吴伯伯说。

  出于无奈,吴伯伯在去年4月底曾给市长热线打过电话,请求相关部门帮忙解决。之后,嘉北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曾出面协调,并拆掉了阳光房的一部分。“情况确实好了一些,但问题还不能算是完全得到解决。”吴伯伯表示。而对于吴伯伯遇到的问题,社区方面也有些为难。虹泰公寓所属的嘉北街道天河社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因为没有执法权,只能发挥协调和沟通作用。

  随后,记者也向嘉北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了解了情况。“对该区域违法建筑的认定职能是归属于经开区建设局的,我们主要负责拆除违章建筑。但具体到这个阳光房是否需要完全拆除,必须要等待区建设局的认定结果出来后才能做进一步的处理。”相关负责人坦言,这样的认定其实并非易事。“因为根据嘉政发【2014】58号文件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一些临时性的阳光房是暂时可以留存的,这个阳光房是否属于可暂时留存范围,只能等待认定结果。”该负责人表示。据了解,目前中队已向区建设局提交了申请认定的函书,后续流程正在按部就班地进行中。另外,记者还在采访中发现,其实投诉人吴伯伯家的露台上也搭建了一个阳光房,不过吴伯伯表示,如果对面挡光的阳光房可以拆掉,他也愿意主动拆除自家的阳光房。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潘程程  编辑: 莫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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