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我市推出公积金5项惠民“新政”,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以及首套购房者的支持力度。十多天过去了,新政到底给购房者带来哪些利益?昨天,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9月9日至18日,市本级共有156户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50%的家庭受惠新政。
缴存职工普遍受到新政惠及
“在新政实施首日,全市共有22户缴存职工家庭享受到新政,涉及新增贷款金额超过100万元。”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曹静平告诉记者。记者了解到,其中有17户家庭享受贷款额度上浮,涉及新增金额94.8万元;享受保底额度的共有5户家庭,涉及新增金额7.5万元。
从9月9日至18日,公积金新政实施10天来的数据看,共有81户缴存职工享受到新政,其中有76户家庭享受贷款额度上浮,涉及新增金额390.6万元;享受保底额度的共有5户家庭,涉及新增金额21.4万元。
9月19日,在市公积金交易大厅内,市民张女士正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张女士说,她和丈夫刚刚在秀洲区买了一套新房,房价108万元,自己付掉78万元,剩下的贷款用丈夫的公积金即可贷到。“原来打算组合贷款,现在新政策提高个人贷款额度,用丈夫一个人的公积金就可以了,感觉轻松不少。”张女士说。
不少市民疑惑,额度提高了,会不会造成资金紧张?“在新政制定前期,我们对全市公积金使用情况进行调研,也作过资金测算,整个资金实行全市统一调度。”曹静平说,截至8月底,市本级公积金存贷比已达到95%,而县市公积金存贷比普遍在75%,个别刚刚突破70%,在这种情况下,将全市资金统一调配,向低收入人群、刚需倾斜。
如何认定首套首次
“在有关新政的咨询中,很多缴存职工并不清楚如何认定首套首次,其实最关键的就是看公积金的缴存地和购房者的户口所在地。”曹静平说。
记者了解到,关于首次的认定,如果购房者公积金缴存在嘉兴,曾经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虽然已经卖掉名下无房,但是公积金系统里能够查询到贷款记录,将被视为二套房。若购房者曾经使用商业贷款买房,房屋现已经卖掉名下无房,但从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将被视为首套房。
而对于购房者出具的房屋证明,购房者只需在户口所在地开具无房证明即可。“开具无房证明主要是针对嘉兴户籍购房者。”曹静平说。如果户口在市本级,公积金缴存在嘉兴,但是房子买在嘉善,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的系统里没有房屋信息,也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将被视为首套房。
另外,对于户口在外地,但是缴存在嘉兴,在嘉兴并无住房的购房者,将被视为首套首次。市民方女士,户口在上海,并在武汉已经购买住房。而方女士又在嘉兴工作,公积金也缴存在嘉兴,但在嘉兴并无住房。“方女士的情况符合首套首次的认定,外地户口我们只看缴存地是否购买过住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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