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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是否可以公积金贷款

政策允许,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2014年02月17日 09:01          [ ] [打印]

  日前,市民孙先生拨打党报热线咨询,在已经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之后,购买第二套住房是否可以动用自己和妻子的公积金账户存款,能否再次享受公积金贷款?热线记者走访嘉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但是,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孙先生说,他于2006年购买了首套住房,面积大约110平方米,当时曾进行过公积金贷款。这笔贷款,在去年已经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还清后,自己与妻子仍然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为了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他想再次购买一套面积大一些的新房,考虑到两人的公积金账户还有一定的余额,想动用这笔公积金存款,同时进行公积金贷款。只是,不知道这样的计划是否符合我市相关政策。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嘉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据介绍,根据我市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支取公积金账户存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能够享受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先要满足无连续三期(含)以上恶意逾期还贷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且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同时,可贷额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以第二次申请时可享受的贷款额度与首次已经享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计算确定。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可贷额度与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借款人配偶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比例、贷款月数有关。根据规定,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上调10%。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有市民咨询热线,号码为12329,市民如有涉及公积金方面的疑问,可以拨打热线进行咨询。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刘艳阳  编辑: 莫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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