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两个凡是”,即“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这是我党在新世纪新时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最高指示精神,是我党坚持走“群众路线”理论的发展和延续。联系到我市中心城区有机更新实施的房屋拆迁征收,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保护群众,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阳光”拆迁征收,切实维护群众的切实利益,是我单位实施房屋拆迁征收贯彻的基本路线和工作原则,“群众利益无小事”也是我单位作为市级文明单位一直以来开展工作的根本宗旨。
五年来,我公司作为承担政府委托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单位,始终坚持“依法拆迁、有情操作”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阳光”拆迁征收,切实让我市城市面貌改观和民生改善。2007年以来,先后承担实施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南湖湖滨区块(一期)、“1812”旧区老居改造工程、省荣军医院项目、汽配厂地块等房屋拆迁项目,共动迁住户2000多户、企事业单位70余家,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
以市区汽配厂地块“阳光”拆迁为例,成功探索实施了我市首个“阳光”拆迁项目,切实改善了该区域群众的居住条件,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一是坚持“注重民生,尊重民意”的理念。本次拆迁中的事前征询制度,真正实现了“群众说了算”,促使群众从“要我拆”到“我要拆”的观念转变,充分调动了其配合拆迁工作的积极性,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和“让人民共享城市建设成果”的理念。推行“阳光”拆迁模式,充分尊重民意,遵循市场规律,在推动城市有机更新的同时,切实改善了市民居住条件,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赢得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坚持信息上墙,将拆迁过程中的全部信息张贴在拆迁办公现场;开展设点服务,在街道办事处专设拆迁服务办公点,配备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24小时供居民查询、监督拆迁安置的全过程;做到信息到户,向居民发放资料,告知拆迁政策、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房源等信息,并在拆迁现场上墙公布。三是坚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为了保证拆迁工作透明度,相关部门、新闻媒体以及广大拆迁住户对拆迁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无论是诉求、举报,还是反映情况、查阅资料,拆迁工作人员都热情接待,妥善处理,得到了广大拆迁居民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信任。
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保我市原第一医院区域等城市有机更新中房屋征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们将通过不断努力和创新,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始终坚持民生理念,继续为嘉兴的城市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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