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都在部署检查市直机关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依据《关于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市直机关规范津补贴检查的通报》中纪发(2011)13号文统一部署。该文件由中纪委、监察部、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审计署六部委共同签发。
检查先由市级这六部门组成的检查组进行检查,并规范整顿,中央六部门将随后派员进行抽查。
同级别公务员月工资差距不能超过2000元
“阳光工资”改革后,公务员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作津贴、生活补贴构成。前两项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财政支付,后两项由地方财政安排,具有一定的浮动区间和灵活性。
据了解,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平均值不能低于每年2.1万元,最高不能超过4万元。也就是说,同一级别的公务员,其月工资平均值差距不能超过2000元。
但“阳光工资”改革进行5年后,全国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工资收入仍然相差巨大。一位宁夏自治区政府部门处级官员的月工资只有3200元,但在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却有1万元之多。“阳光工资”改革也并未在三年内实现地区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大体相当的目标。
至今一些省市的政府部门仍未进行津贴补贴规范改革。而已经改革的部门通过各种手段弥补改革减少的收入。这种现状正是中纪委等六部委进行全国检查的原因。
有征收权的部门违规发补贴最为多见
去年中纪委等六部门曾对广州、武汉、成都、青岛、宁波和南宁六城市的公安、工商、城建、房管、教育、地税、卫生、房产八大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地税、卫生、房管等有征收权和罚没权的部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最为多见,通过预算外收入、小金库作为津贴补贴来源。曾有学者粗略统计,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达到300多项。
虽然称之为“阳光工资”,但从2006年以来检查情况一直很少公布。一些学者认为,这违背了“阳光”这一名字,“阳光工资”的实施情况应接受全民的监督,减少社会对公务员群体的“另眼”相看和隔阂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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