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余新镇举行“拆旧治违”专项整治动员会,此前,大桥镇也已举行动员会,部署“拆旧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随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工作的持续深入,南湖区“拆旧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已被大家所知晓和熟悉。“党员干部带头不应是难事”、“堵疏结合,区别对待,分类处置,操作上很有可行性”、“上交资源占用费完全有必要,符合实际”等成为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看法,他们认为,全区各级只要一以贯之,以铁的决心和铁的纪律,“拆旧治违”一定能完成。
党员干部带头应不难
根据南湖区此次针对新丰、余新、凤桥和大桥四镇的“拆旧治违”专项整治实施意见,整治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以群众关注的热点违法建设和党员干部违法建设为重点,推动“拆旧治违”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南湖区特别指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心户)要带头自查、自纠、自拆违法建设,凡是要求群众拆除的,党员干部必须首先拆除,对不支持不配合的党员干部,将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对此,大桥镇焦山门村党总支书记郭其荣认为,党员干部带头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只有这样才能让群众信服,往后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实行“治、建、管”相结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建设的问题。接下来,他们将做好摸底调查和具体统计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拆旧治违”工作。
交资源占用费有必要
南湖区此次“拆旧治违”,对已经存在的违法建设分为三大类,同时分别提出了处理办法。对于违法建设的农业生产用房,分批拆除时,违建人要向所在村委会订立承诺书,明确待国家、集体征用需要拆迁时,该建筑物(构筑物)须无条件拆除。之后过渡期间,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村规民约,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规定向村上交一定的资源占用费,同时养殖生猪用房的治污设施须验收合格。
对此,余新镇黎明村党总支书记胡国敏认为,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有的违法建设确实是打着农业需要的名义而造的,目的是为获得补偿。而有的确实是生产需要,是在用的。如果全部“一刀切推倒”的话,可能会激化矛盾。现在提出了分别对待,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能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
胡国敏认为,订立承诺书、待时无条件拆除,并在过渡期向村集体经济上交一定的资源占用费,是必要的,可行的。对于资源占用费怎么收、收多少,虽然是向村集体经济上交,由村自己组织管理和使用,用于发展村经济经济、建设环保设施、村公益事业及基本农田保护的补偿,但是他们还要组织班子成员扩大会议,请群众代表、党员代表一起参与决策,规范资源占用费的收取和管理。
措施顺乎民意很可行
“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原则。防在先、控在前,坚决遏制新违法建设的产生,对新产生的违法建设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在南湖区召开的“拆旧治违”专项整治动员会上,南湖区政府提出要实事求是,针对农民的实际需要,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让农民的种植、养殖有地可用、合法利用,对于目前存在的农民确实需要的违建生产用房,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逐步加以规范。
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拆旧治违”信心来自于民意的推动,来自于措施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措施顺乎民意,既能满足生产需求,同时又进退有路,此外依靠基层力量,树立党员干部率先带头的旗帜,这些都是完成“拆旧治违”的坚强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