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下午,南湖区召开“拆旧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农民住宅房“建新不拆旧”引起的一户多宅和生产用违法建设,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会议同时强调,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心户)要带头自查、自纠、自拆违法建筑。凡是要求群众拆除的,党员干部必须首先拆除,对不支持不配合的党员干部要以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区委书记魏建明,区委副书记、区长董苗虎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悉,违法建设是近年来南湖区在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加快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直接侵占了公共利益,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和镇容村貌,同时引发了当地居民的不满。今年2月,新丰镇一居民还专门向区长写信,痛陈违法建设让“小区不像小区,养殖场不像养殖场,承包田不像承包田,一片混乱”,该居民呼吁政府实地察看彻底整治。
南湖区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从3月1日到8月底,范围是新丰镇、余新镇、凤桥镇、大桥镇。“以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的蔓延,杜绝新的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已建新而未拆旧的农民住宅用房。”区有关负责人介绍,南湖区已于2月25日专门出台了《关于开展“拆旧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该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建的违法建设,一律无条件坚决拆除。
与此同时,对已经存在的违法建设,将分三大类分别处理。
第一类:存在“一户二宅”或“一户多宅”的农户住宅。新宅建成后,原宅未按规定拆除的,只能按照规定保留一处住宅,其他的必须无条件拆除;对在城乡一体新社区在建的农房住宅,确属住宅困难户或其他特殊原因,可签订到期拆除承诺协议,待新宅建成后拆除旧宅。
第二类:违法建设的工业用房及商业用房,符合审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三类:违法建设的农业生产用房。对于农业养殖用房,确实在使用的,可在符合下列条件后,由各镇按照“先党员干部后普通群众;先大户后小户”的原则,分批拆除,并在“两新”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中有计划地逐步迁入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区域中。
这些条件包括:由违建人向所在村委会订立承诺书,明确待国家、集体征用需要拆迁时,该建筑物(构筑物)须无条件拆除;在过渡期中,各村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村规民约,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规定违法生产用房须向村集体经济上缴一定的资源占用费。需要说明的是,资源占用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建设环保设施、村公益事业及基本农田保护的补偿等。同时,对于养殖生猪的生产用房,必须按照“一户一方案”的要求,建设好“二分离、三配套”等治污设施,由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涉及治污设施的建设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不再享受政府补贴。
对于实际上不使用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违法生产用房,必须无条件拆除。
南湖区同时明确,今后凡需新建农业生产用房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房,须按规定审批同意,进入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区域内建造。
为严肃纪律,畅通政令,南湖区还专门向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出公开信,要求带头支持整治,带头自查、自纠、自拆自家的违法建设,党员、干部有违法建设的,必须在限期内主动拆除,对于未及时主动拆除或干扰“拆旧治违”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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