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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今“破冰”

涉及202辆城乡公交车 晚报独家调查:城乡公交你坐得舒服吗?
 
2009年10月13日 09:45          [ ] [打印]

  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自2003年实施以来,大大地改善了城乡居民的出行环境,解决了市民“出行难”问题。但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当前城乡公交以承包挂靠为主的经营模式已满足不了城乡居民日益提高的出行需求,为了让市民有更为舒适便捷的出行条件,酝酿已久的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今天“破冰”。

  

  确立国有企业

  为新的经营主体

  今天上午,市政府召开了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会上提出了此次改革的4点必要性:1.当前市区城乡公交集约化程度较低,组织松散,在班次密度、车次准点率、按站停靠、文明服务等方面存在不足,已满足不了城乡居民出行的需求;2.目前城乡公交与城市公交在线网规划布局、公交票价体系、经营服务规范上存在二元分割等问题,不方便城乡居民出行;3.当前市区城乡公交由于是承包挂靠的经营方式,难以落实福利性措施,在公交优先的票价政策、IC卡等信息化技术应用等方面不适应于公共服务的要求;4.近年来,突出国有主导和公交行业公益性本质已是大势所趋,北京、上海、昆明等城市,以及我省的余杭、北仑、德清等也先后进行了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

  目前市区的243辆城乡公交车有80%以上是民营的。

 

  

  202辆城乡公交车

  要“易主”

  此次改革以市区承包挂靠经营的城乡公交为主要对象,对经营权到期、起讫点均在市区内的城乡公交线路,以及嘉兴—桐乡(直达、K191)、嘉兴—天凝(K155)线路自然终止经营。同时鼓励上述线路中其他经营权未到期的车辆提前终止经营,退出城乡公交市场,接受整车收购。

  据了解,市区243辆城乡公交车中只有国鸿公司的41辆是国有经营,其他涉及37条线路的202辆城乡公交车均实行承包挂靠经营方式。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现有城乡公交线路到期后,不再实行原来的许可方式,到期线路将由国有公交企业进行经营。未到期线路经营者可以自愿选择到期自然终止经营,也可选择提前终止经营接受整车收购,收购日期至2009年11月30日止。

  

  车辆收购

  价格计算办法

  据介绍,车辆收购价格包括车辆现值、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奖励三部分,其中车辆现值以月为单位,按照8年报废期限等额折算;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也是以月为单位,根据2008年城乡公交线路的月平均收益,按线路实际剩余经营期计算,对在收购日期截止前签订收购协议并按时完成交车手续的,给予3个月的收益补偿;奖励是根据现有城乡公交车辆为城乡居民出行所作出的贡献,及为本次市区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所作出的努力,对按要求终止经营的车辆分别给予一定的“服务贡献奖”和“鼓励奖”。

  “服务贡献奖”按照各联营车队每日提供的单车平均客运周转能力分别给予奖励,“鼓励奖”按照签订收购协议的时间先后分别给予奖励,在收购截止日期前不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涉及的企业、车主、

  从业人员如何安置

  改革方案对现有城乡公交企业、经营车主和从业人员都有安排。

  对于城乡公交企业,政府将给予补偿,补偿金主要由以下3个方面组成:1.城乡公交线路经营权剩余经营期限内的预期收益(根据2008年城乡公交线路的月平均收益,按线路实际剩余的经营期计算得出);2.其投入的站场用房、公交站牌等部分公交站场设施现值(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3.配合此次改革工作、完成车辆收购的企业,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本次公交改革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企业如果拓展其他运输业务,政府将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对原有车辆的处置,采用“到期自然终止经营”和“鼓励提前终止经营”两种方式。据介绍,车辆的“到期自然终止经营”是指承包挂靠车辆在经营至期满后无条件退出,“提前终止经营”指经营期未满车辆提前终止经营的,由国有公交企业整车收购,收购价格由车辆现值、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奖励三部分组成。

  对现有在南湖旅行社和长运运输有限公司内部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城乡公交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可自愿选择以下两种安置方式之一:1.符合国有公交企业用工条件的,可以继续和国有公交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自谋职业者,由原单位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

  对被收购线路的驾驶员和售票员,如本人愿意并符合国有公交企业用工条件的,由国有公交企业按现有用工制度录用。


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周明丽  编辑: 张国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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