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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要特殊对待

南湖区出台高层次紧缺人才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2009年07月30日 09:53          [发表评论] [ ] [打印]

     因政府机关部门、事业单位或政府某项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可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和职数,聘用高层次紧缺人才,同时可实行年薪制。记者昨天了解到,为深化政府机关用人制度改革,满足政府职能转换过程中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特殊需要,同时降低行政运作成本,南湖区专门制定了《南湖区高层次紧缺人才聘用管理试行办法》予以细化执行。

  《办法》规定,高层次紧缺人才是根据工作特殊需要,从社会上聘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必须具备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好的工作业绩。

  在聘用上,《办法》强调坚持按需聘用的原则,既要保证质量,满足政府工作的特殊需要,又要严格控制数量,降低聘用成本。同时需通过计划申报、审定、招选、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等多道程序。

  《办法》同时明确,高层次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直接聘用和管理,区组织人事部门为综合管理部门。其聘用期一般为1到3年,为完成阶段性工作短期或临时聘用人员的,也可以按照课题或者项目执行时间签订1年以下的短期聘用合同。此外,高层次紧缺人才受聘期间不得兼职。受聘前高层次紧缺人才有工作单位的,聘用期间应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人事关系可由用人单位委托区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代理。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陆成钢  编辑: 王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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