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基层民主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基层党建工作的生命线。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是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推动党建科学发展、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尤其是当前,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新挑战,面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任务的新要求、面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新期待,我们必须把发展党内基层民主放到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任务,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党内党外和谐的重要举措。为此,就宣武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采取访谈、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在总结党的基层民主建设经验的同时,力求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进一步推进全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深化发展。
一、我区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主要做法
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是党内民主走向成熟的关键。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分别从制度建设、改革体制机制和科学发展观等角度,对扩大党内民主作出部署。宣武区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精神和要求,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努力做到在发展党内民主上有所创新,在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结合上有新的亮点,在探索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上有新的尝试。
(一)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努力推进党内基层组织决策民主化
区委在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中,把提高党内基层组织民主决策水平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推动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一是在基层领导班子中推行“三重一大”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上,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各基层领导班子在坚持“三重一大”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机制,如坚持党委(工委)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二是逐步完善征求意见机制。各基层党组织采用多种形式收集党员的意见建议,为决策提供直接的参考依据。如街道党组织在干部任免上普遍实行了党员对干部候选人的民主测评,测评满意率必须达到50%以上,才可进入全面考察阶段。社区基层党组织普遍建立了“党员谈心室”,设立了民意收集箱等。三是努力搭建基层代表参与决策的平台。区委按照市委的安排,积极推荐来自基层的市党代会代表列席市委全会、常委会,代表广大党员向市委反映基层情况、参与有关事项的讨论。区委在对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的考察、年终考评和各类学习活动中,都邀请区党代会代表参加,发动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在街道社区层面,配备民意调查员,实行党组织负责人联系党员制度等,鼓励和保护基层党员代表敢讲话、讲真话。
(二)试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努力扩大党内基层选举民主化
按期换届选举是党的组织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最直接的制度保障形式和体现。近年来,我区在社区换届选举中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制度在试点中日益规范。在2006年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区委组织各街道工委在10个社区开展了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的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努力提高选举的参与率、规范工作程序,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广泛宣传、层层发动,有效地扩大了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了党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候选人酝酿、提名过程和选举的民主程序上,制定并严格执行选举制度,2006年即在试点单位实行了候选人“两推一选”、“三上三下”的推荐提名程序、情况介绍、选举人问询制度等。在2009年的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中,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试点单位扩大到16个,各社区党组织通过黑板报、致党员一封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创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党员知晓率接近100%。候选人的推荐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在以往上级党组织、本级党组织、所属党员推荐基础上,增加了社区居民、辖区单位、新经济组织、流动党员等多方推荐的提名方式,并试点开展党员大会直接选举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工作。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的逐步推进完善,在党员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党员的意志得到了比较充分的表达和尊重,增强了党内的民主氛围,增进了团结、激发了活力。
(三)推进党务公开,努力实现基层党内监督民主化
实行党务公开是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的客观要求。区委在推进党务公开中,立足我区实际,广泛借鉴各地经验,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工作制度。基本健全了党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的部门各负其责、纪委协调监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规范公开范围。对于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点建设和重要工作,不仅在党内公开,还同步向社会公开;对于涉及加强党的建设的内容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各级党组织按照这一要求,确定了党务公开的具体范围。三是细化公开内容。按照党的工作类别、项目确定公开内容,按类别分为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党风
廉政建设、计划决定和日常党务工作等五类,每一类又进行了细化,确定了项目,明确了项目的具体公开内容。四是丰富公开形式。各单位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搭建公开平台。对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主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对适宜向党外公开的,主要采取网络、建立党务公开栏、设立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意见箱和新闻媒体公布等形式进行公开。通过党务公开工作,扩大了党员的知情权,提高了党员的参与和监督意识,同时也增强了党组织的公信力,提升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开展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努力探索党内事务管理民主化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十七大要求:“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宣武区委积极贯彻上级精神,为深化党内基层民主,实现党内基层事务管理民主化,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探索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广的有效途径。2003年,区委选择了当时全区最大的国有控股企业——金工公司,作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单位。金工公司党委按照区委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选举程序,通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协商公示、资格审查等,选举产生了125名代表组成5个代表团,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了相关制度,如每年一次党代表会议制度、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定期议事制度、联系党员和群众制度,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每人联系5名党代表,每名党代表联系5名党员和群众,密切党群关系,接受各方监督。多年来,区委在试点工作的推进中摸索、总结、深化,使基层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不断规范完善,为基层党组织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积累了丰富经验、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加大党员教育培训力度,努力促进党员教育内容民主化
提高党员特别是基层党员参与行使民主权利的自身素质,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区加大党员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党员民主意识,使党员对民主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有了更深的认识,民主意识和综合素质得到提高,民主氛围更加浓厚。一是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区委及时调整了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了区委实施重点和个性培训、直属党委(工)委实施普遍培训、支部开展日常教育相结合的三级培训体系,从机制上保障了教育培训的实施。二是整合资源,拓展教育培训途径。利用组、宣、纪、统、区委党校、人事等部门的政治理论教育资源,通过讲党课、听报告、开座谈、搞研讨等形式,加大对广大党员民主意识的教育力度。三是创新载体,激发教育培训活力。在每年开展党员集中教育月活动的同时,打造了“组工干部论坛”、“非公党组织沙龙”、“社区党委书记互动交流会”等一批精品培训载体,有效地调动和激发了不同类型党员的学习活力,提高了广大党员参与民主建设的积极性。
二、我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
在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我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实践探索不断深入,整体上是不断发展完善的。但从推进民主建设的主体、内容和环节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与当前形势任务要求不协调的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党内基层民主科学发展的步伐。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党员民主素养相对滞后于民主实践,影响和制约着党内基层民主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随着党内基层民主的逐步推进,《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监督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参与党内事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得到了进一步激发,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但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和主观的、客观的等多方面原因,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状况呈现不平衡状态,部分党员的民主素养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内民主的推进。主要表现在:部分党员主体意识不强,由于长期以来强调党员义务多、奉献多,强调党员权利少,一些党员未能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凡事等靠组织,党员身份感不强;部分党员民主观念缺位,缺乏对党的事业负责任的主人意识和政治敏锐性,参与意识不强烈,主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不够,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政治冷淡倾向;部分党员民主权利意识淡漠,对自己的民主权利认识不清,不能充分知晓自己的民主权利,在党内生活中“弃权”现象时有发生,或觉得自己人微言轻,怕说出来不被重视,采取了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放弃了自己的民主权利;部分党员民主责任意识虚化,将责任仅仅理解为对组织的一种服从,在党内生活中随大流,唯领导和上级是从,不敢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部分党员民主能力弱化,不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不能正确行使权利,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也无力去维护,或采用一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
(二)一些制度机制不健全和执行不力,影响和制约着党内基层民主发展的质量与水平
近年来,全区各级党组织在加强民主建设方面出台了不少文件和措施,建立了相对完善和规范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为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发挥了较好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党内基层民主的制度机制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致使部分民主举措流于形式、一些党员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影响和制约着党内基层民主实现的程度、发展水平和运作质量。主要表现在:一些民主制度机制不够健全。有的制度只是提一些原则性口号,既无实际内容,又无具体操作程序,以至无法在基层执行;有的制度只提要求,缺乏配套的保障措施,难以真正得到落实;还有一些制度要求由于基层条件尚不具备,导致无法执行。一些制度机制执行不力。尤其表现在决策的执行上。如有的党员反映领导班子成员在集体做出决定后,不能带头执行,甚至做一些有悖于集体决定的事,损害了集体领导的威信;而有的决策和制度在执行中“走样”,甚至在制度的光环下掩盖某些不民主或伤害民主的行为,该由党员和基层组织进行民主讨论、民主酝酿的事情,却由班子直接研究决定,然后通报一下或举手表决等,影响甚至挫伤了一些基层党组织、党员的积极性。另外,一些制度机制形式主义的要求过多,不利于基层简便快捷地工作。如一些基层党组织普遍反映,工作中存在会议多、计划多、要求多、形式多,既牵扯太多的精力,又没有多大的效果。
(三)民主实现途径和载体与现实需求的差距,影响和制约着党内基层民主发展的速度和成效
畅通民主实现途径,拓宽民主实践载体,是保障党内基层民主健康发展、取得实效的必经之路。多年来,全区各基层党组织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创造了形式多样的民主实现途径和载体,使我区党内基层民主在扎扎实实推进的同时,整体速度和成效逐步走到了全市前列。这一成效值得欣慰,但与广大党员的期待和科学发展的要求比,我们也必须承认,目前全区党内基层民主实现的途径和载体还不能满足广大党员和党建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党务公开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完善,公开的程序、程度、对象等还需继续规范拓展,党员最关心、最想了解的党务事项,公开的速度和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通过党务公开促进党务工作科学化、民主化、精品化的步伐还要进一步加快;党员参与民主活动的渠道还有待进一步畅通,抽样调查中,80%的党员反映了解党组织的事务的主要渠道是“党内会议”,而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员群众议论”、“报刊网络”等方式了解党内事务、参与党内事务管理的仅占20%,有56%的党员认为“缺乏有效参与渠道”;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的民主作风还有待进一步改进,有的党员干部仍习惯于用旧的工作方式方法,过分依赖领导的权威,在发扬党内民主的问题上,仍然认为“民主只是形式,集中才是关键”,往往是集中讲得多,民主讲得少,对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不理不睬,把民主集中变成了个人决策制;一些基层党组织的开拓创新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在推进基层党内民主上信心还不够充足,对深入推进党内基层民主有畏难情绪,有的担心影响正常工作而畏首畏尾、顾虑重重,有的担心驾驭不了局面怕出乱子,有的认为程序繁琐、影响决策且劳民伤财,于是态度消极、等待观望等等。这些问题常常导致党内基层民主的探索裹足不前,无法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三、我区进一步完善党内基层民主的基本思路
党员是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主体。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一方面体现为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离开了党员的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和切实保障,党内基层民主就无从谈起,党员主体地位也就成了无源之水;另一方面体现为树立和强化党员的主体意识,帮助党员消除轻视自身民主权利、忽视自身主体地位的被动倾向,使党员主体地位的观念内化为党员的自觉认识。当前,我区应围绕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这个核心,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完善党内基层民主:
(一)以改革党内选举制度为根本,进一步落实和保障党员选举权
落实和保障党员选举权要以改革党内选举制度为根本,不断扩大党员在党内行使选举权的范围,提供行使选举权的平台。一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建立和健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候选人提名制度,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二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选举方式。要在“公推直选”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公推直选”全面推开的选举方式,并有计划地扩大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范围,逐步实现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副书记的直接选举。三是适当扩大候选人提名范围和差额比例。逐步扩大党员和群众提名的范围,适度扩大候选人差额比例,努力克服搞形式、走过场的不良现象。四是进一步规范尊重和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科学民主选举程序。适当引入竞争机制,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党员提问,发表竞职演说等,使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探索为党员填写选票创造更好的条件,营造良好的民主选举氛围。
(二)以健全党务公开制度为重点,落实和保障党员知情权
党务公开在落实和保障党员知情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应进一步健全这一制度,使之成为党员群众了解掌握党内工作的主渠道。一是科学界定党务公开内容。党组织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决议,均应该面向社会公开。对不涉及保密的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也应该视情况及时向党外公开。二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限于党内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公开,扩大党务公开的覆盖面。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对党务公开的事项、时间、期限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公开的内容准确,公开时间及时,公开时限合理。同时收集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三)以完善党员意见表达制度为基础,落实和保障党员参与权
落实和保障党员参与权要以完善党员意见表达制度为基础,使党员的意愿得以充分的表达和体现。一是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新途径。结合区情,认真执行党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二是建立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搭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平台,建立以“三联”制度,党委委员与党代表、党代表与普通党员、普通党员与基层群众联系为基础的互动沟通平台;建立党内下情上达的呈报制度和反馈制度。三是畅通党员权益诉求的渠道。进一步细化党员和党组织意见建议的反映渠道和收集处理办法,采取党员谈心、信件等方式,确保党员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党员与党组织的交流沟通平台,开设如党员论坛、党员信箱以及领导干部在线交流,为普通党员自由表达权益、诉求心声创造条件;继续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主恳谈会、党员议事会等活动。
(四)以创新党内监督制度为关键,落实和保障广大党员监督权
落实和保障广大党员监督权,以创新党内监督制度为关键,使广大党员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直接参与监督,行使党章规定党员的民主权利。一是健全报告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大会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向党员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党员大会或党代会定期述职述廉制度;尝试建立党员在党的大会上对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询问和质询制度;考虑建立党员旁听党委会和党代会制度;建立基层党组织对工作报告和述职情况的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二是要疏通监督渠道。探索建立对基层党组织领导成员决策的质量进行专项考评的制度,并纳入干部综合考评内容;实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民意测验制度,创新党员对党组织领导成员的民主测评形式,并使之制度化和经常化;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增强其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强化党内监督。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加强对党内基层民主的监督,可以通过聘请民主监督员、开展公示、组织听证、党员评价等民主形式,进一步丰富监督形式。要对各单位落实各项民主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各项民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
(五)以提高党员的民主素养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党员主体意识
切实强化党员的主体意识是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前提,而提高党员的民主素养是落实强化党员主体意识的关键所在。一是建立科学、高效的党员民主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借鉴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的方法,重视激励,正视党员个体的利益追求和价值实现,从而不断增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内在动力。通过对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党内民主生活实践,自觉加强民主修养。二是整合资源、丰富形式,扩大宣传效果。充分发挥基层党校在党员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拓展党课教育内容,改革党课教育课程设置,增设与民主有关的知识讲座。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将民主意识和民主素养的培育贯穿到党员教育的始终。三是强化民主实践。要在党课、党内民主生活会、集中培训、党员活动日、围绕党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大讨论、民主评议党员、创先争优中,开展党员自我教育和民主实践活动,培养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
四、我区进一步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措施建议
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是一个党建理论课题,更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实践课题。我们在总结分析了我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做法、薄弱环节,研究明确了进一步完善党内基层民主的基本思路后,还需要从现实的操作的层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具体举措,并统筹协调、身体力行,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转化为下一步深化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际行动。根据党内民主发展规律和趋势,结合当前形势任务,初步提出了以下几点转化措施和建议。
(一)积极推进“公推直选”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我区在2006年和2009年的社区换届选举中,通过试点的办法积极推进“公推直选”。从试点单位“公推直选”的过程和效果看,试点单位党组织准备充分,党员积极踊跃,直选过程顺畅,选出的社区党委无论是素质还是公信度都是经得起考验的。一些试点单位还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实践表明,在群众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基层党组织推进“公推直选”,不仅是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需要,也是推动区域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所以我们要把社区试点“公推直选”的经验逐步推广,在落实和保障党员选举权的同时,促进全区党内基层民主整体水平的提高。目前,除了社区试点外,我区很多机关支部换届也采用了公推直选的方式。所以下一步我们可以首先在全区基层党支部全面推广,然后有计划有系统地在基层党委层面推进,在下一届社区换届选举中则可以在各街道全面铺开。在“公推直选”的推广中,要注意系统规划,因地制宜,分批次、分类别逐步推进。区委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在广泛借鉴基础上,结合我区试点经验,制定科学的实施意见。各单位各部门在具体实施中,要结合单位部门实际具体细化,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明确公推直选的程序、规范、要求,切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群众公认原则,真正把思想品德好、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深受群众信赖的党员选进基层党组织班子,选上党组织负责人的岗位,从而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积极推进“党代表任期制”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客观需要,也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党代表任期制”建设,对于加强我区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具体的探索推进中,区委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市委关于党代表任期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宣武区实际,制定《中共北京市宣武区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具体实施办法(试行)》,对区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代表提案提议的提出和办理、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实施办法中,要明确区党代表任期与区党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并对区党代表的条件、义务、权利、履职保障措施和辞职、罢免、停止代表职务、资格终止、补选等事项作出规定;明确代表团、代表小组为区党代表在任期内参与党内事务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并对代表团的划分、职责、活动方式和纪律等作出规定;明确区党代表在闭会期间,以调研、视察、质询、评议和联系党员等为主要方式开展活动,并对活动的主要内容、组织程序和基本要求作出规定。实施办法要经区委研究后试行。
(三)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书记双向述职制度”
为充分发挥支部、党员对党建“一把手”的监督作用,打造基层党组织书记与党员群众、与上级党组织的沟通互动新平台,促进基层党组织书记责任意识的增强,激发推进党建工作的动力活力,我们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基层党组织书记双向述职”工作制度。要将述职对象扩展到支部书记,真正在全区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基层党建工作述职体系。具体操作中,要求基层党委(党组)书记除向区委专项述职外,还要向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和所辖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区直机关单位党支部书记除向区直机关工委专项述职外,还要向本单位党员干部和所辖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社区党组织书记既要向街道党委专项述职,又要向本社区党员大会述职等等。为了使述职评议真正取得实效,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评议方案,规范评议内容,科学评价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工作成效。基层党组织书记被评为不称职的,要由上级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在“双向述职评议”活动中涌现的职责履行到位、工作卓有成效、党员认可度高的党组织书记,每年要评选出“十佳基层党组织书记”,给予奖励,并把述职评议结果作为该对象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推进“阳光党务”
阳光党务建设是党务公开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主要指各级党组织依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通过阳光作业、阳光服务、阳光整改、阳光培训、阳光评议、阳光扶助等形式,将有关党务工作事项置于“阳光”之下,让更多的党员和人民群众来见证、知晓和参与,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说,推进“阳光党务”是加大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载体;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保障;是扎实推进基层
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党内和谐的内在需要。所以,结合以往我区党务公开工作的实际,我们要着力在系统规划基础上,在全区各基层党组织逐步推进“阳光党务”建设。在具体的操作实施中,要汲取党务公开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广泛借鉴各地有效做法,将“阳光党务”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做实、做深、做细。要指定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推进、督促、检查、考核。“阳光”的内容要分固定、定期和随时三个层面,各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扩大层次和领域,可将党务公开与政务、厂务、校务、院务等公开同步。“阳光”的广度、深度和时效,要与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除公开思想政治、组织工作、党风
廉政等基本党务情况外,还要把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重点问题,尤其是干部人事调整、财政资金分配等情况作为公开的重点,做到相关政策、办事程序、工作成效公开透明,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落到实处。
(五)积极推进“网络党建”
依托网络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具有方便、直接、快捷且不受时空限制的特点。尤其在应对全球化和信息化给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带来的挑战中,我们要充分利用网络发展带来的资源,发挥信息技术手段的优势,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开展“网络党建”,进一步拓宽和丰富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渠道、形式,增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提高党建工作现代化水平,为党员及时了解、参与、监督党内事务搭建网络平台。目前,全区各基层党组织已不同程度地开发了“网络党建”,如在内网上设立“党建园地”专栏、开展网上党员论坛等。但随着网络应用范围的拓展,进一步推进各基层“网络党建”发展的质量和速度,广泛占领网络宣传阵地,成为当前我们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任务。所以,建议在全区各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倡导推动“网络党建”,加快网上党内民主资源建设,不仅要将网络用于党务公开、党务宣传,而且要用于沟通、人事、决策、监督等体现党员真实参与的领域,用于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能够方便快捷地通过网络办理审批、交费等党务工作的领域,用于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决定前的征求意见、网络投票等领域。要切实通过推动各基层党组织的“网络党建”,活跃党内气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提高领导决策的可行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推动全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