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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万元以上你得“说一声”

余新镇出台细则明确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2009年06月17日 10:48          [发表评论] [ ] [打印]

    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及福利等在内,村(社区)干部年度收入情况、1万元以上借贷情况、婚姻变故情况等重大事项均须向组织报告。近日,南湖区余新镇正式出台《余新镇村(社区)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这也是南湖区委组织部要求实行村(社区)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来最早明确报告对象、重大事项范围、报告时限等内容的镇。接下来,南湖区各镇、街道都将陆续出台村(社区)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余新镇的该规定明确,报告对象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班子成员;重大事项包括:本人年度收入情况(工资,各类奖金、补贴及福利等),借贷(一万元以上)情况,婚姻变故情况;另外,本人及家庭成员营建、买卖、出租房屋情况,购车、投资情况,婚丧事宜的操办及宴请情况,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及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均属重大事项。

    余新镇规定,报告人应当在重大事项发生15天内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需要向村民借贷的应当事前报告备案。本人认为其他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凡一年内发生的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在年底前集中报告一次。

    在报告受理权限上,余新镇党委、政府受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的重大事项报告。村(社区)党组织受理村(社区)其他干部的重大事项报告。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报镇党委。

    作为对报告的监督和用途,规定明确:年度村(社区)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评价村(社区)干部的重要依据。村(社区)干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出台,已经在余新的村(社区)干部中引起了较大反响。“如果有来路不明的钱财或数额较大的借贷,当事人当然会慌张,但是只要堂堂正正,也没什么好担心的。”余新镇一村党支部书记表示,其实对于干部的投资、购房、借贷等事项,应该也完全可以透明一点,钱到底怎么来,又是怎么去的,说得清道得明,“这对干部来说其实也是一种保护。”

    区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建立村(社区)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利于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另外,村(社区)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将列入党务公开重要内容,欢迎村民和群众进行监督,对于执行不力、瞒报漏报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陆成钢  编辑: 王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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